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欺诈骗保
发布时间: 2025-09-18 14:45      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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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欺诈骗保

欺诈骗保有哪些常见情形?

1、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2、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3、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5、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6、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欺诈骗保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全国人大常委会东方体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挂靠参保”“代缴社保”是个别不法中介机构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获取参保资格或者协助其获得领取待遇资格的行为。以挂靠参保的形式参保缴费、办理退休、领取待遇,是属于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了要被清除缴费记录、退回已领取的待遇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大数据”普及的今天,各种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坚决杜绝“挂靠参保”“代缴社保”情况。

举报方式

1、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举报;

2、拨打12345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举报;

3、传真、信函等书面举报;

4、登录东方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络举报等。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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