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13 17:39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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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持续查处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现将部分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案例一】
2024年4月24日,市中区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川L8**10,在夹江县时代广场维尼酒店门口处被检查发现超限超载,车货总质量达102.82吨。
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倒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15分。
【案例二】
2024年4月27日,夹江县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川LA**55,在峨眉山市秀川路被检查发现超限超载,车货总质量达102.05吨。
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夹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物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倒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15分。
【案例三】
2024年10月23日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锅炉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车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倒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依法给予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的行政处罚。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