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不动产公〔2025〕645号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方体育廖鹏等2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
声明
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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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声明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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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中国用(2014)第00101号,东方体育房权证私房字第207174号 |
廖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廖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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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22)东方体育不动产权第0018810号 |
潘咏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潘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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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东方体育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