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4-01 11:33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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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更多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四川今年设立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共1.5亿元,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占比70%,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占比30%。
据了解,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将采取“等额预分、次年清算、据实考核、分档扣收、等额扣罚”方式处理。具体流程为:每年初,省财政将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等额预分配到各市(州)。次年初,由生态环境厅对各市(州)上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则按照“等额预分、次年清算,据实考核”方式处理。对于有改善的市(州),按照改善率予以激励;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没有改善的市(州)不予激励。
数据显示,去年四川全年优良天数率89.1%,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成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