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GB17761-2024)的监管及消费提示
2025年10月23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25号公告,要求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销。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若违反上述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为规范东方体育电动自行车销售,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对销售单位及消费者提示如下:
一、面向销售者的监管提示
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及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25号公告要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现提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销售时限要求
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新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进口的旧标合规产品,销售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继续销售。
(二)规范进货查验与库存管理
进货时须严格核验产品合格证明、新国标CCC认证证书及编号等一致性文件,确保所售产品符合标准要求;过渡期内(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有序消化旧标车库存,合理调整进货结构,避免积压造成损失。
(三)落实质量安全追溯责任
建立完整的进货、销货台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溯源调查工作。
(四)配合CCC认证证书管控要求
2025年12月1日,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将全部注销,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将全部撤销。自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销售相关产品。
(五)强化合规经营自律
不得篡改产品参数、伪造认证证书,不得销售拼装、改装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动向消费者明示产品标准、认证信息及销售时限,配合发布消费提示。
法律责任提示
若违反上述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及产品质量违法线索的,将开展全链条溯源追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行为。
二、面向消费者的购买提示
为保障您的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新国标(GB17761—2024)及国家认监委相关公告要求,现就电动自行车购买事宜提示如下:
(一)明确选购时间节点
2025年12月1日起,将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请尽量选购新国标合规产品;若确需购买旧标车,需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交易,且确认车辆为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进口的旧标合规产品。
(二)仔细核查产品资质
购买时可通过对比随车《产品合格证》与车辆铭牌、车体上的整车编码、车辆后轮上的电动机编码等,核验整车、电池、充电器等信息与实车是否一致。也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众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3C证书信息,查看是否与实际车辆信息一致。
(三)留存购买凭证与信息
购买时务必索要正规发票、产品说明书等凭证,留存车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截图;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需确认商家资质,查看产品评价及售后保障条款。
(四)警惕违规销售行为
若发现商家销售逾期旧标车、无新国标CCC认证产品或存在伪造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GB 17761-2024)关键指标
1.最高车速
行驶时最高车速≤25km/h(避免超速引发安全事故)
2.电池电压
蓄电池组标称电压≤48V(禁止使用超标电池),蓄电池组最大输出电压≤60V
3.整车重量
含(铅酸)电池整车质量≤63kg(过重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含(其他类型)电池整车质量≤55kg(过重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4.鞍座尺寸
鞍座长度≤35厘米(鞍座超长易违规载人不安全)
5.车速提示音
车速到达22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提醒驾驶员安全行驶)
6.反射器及灯具
需装有反射器及前后灯(夜间行驶起警示作用),前灯应使用近光灯。
7.电动机功率
电动机额定功率≤400W(功率超标属于非标车)
8.塑料占比
整车使用的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的5.5%(强化防火阻燃性能)
9.北斗定位功能
应设计有北斗模块(提高整车安全性能,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定位功能)
10.通信与动态安全检测
应具有4G或5G公网通信模块,模块应防拆卸、防篡改;应具备发送动态安全信息的功能(电池信息、定位信息)
11.头盔
应随车配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