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乐山大佛景区配套停车场收费管理,按照《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方体育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75号)等规定,依据大佛景区配套停车场(南游客中心停车场、花湖湾停车场、八仙洞生态停车场、大佛北停车场、园林停车场、紫藤园停车场)停车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已公开),我委拟定了《乐山大佛景区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6日
联系电话:0833-2114632
电子邮件:lsjgtk@126.com
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乐山大佛景区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小车(元/辆) | 大车(元/辆) |
2小时内10元,2小时后每2小时加5元,24小时内不超过30元。 | 2小时内15元,2小时后每2小时加5元,24小时内不超过35元。 |
1.停车时长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收停放服务费,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①进入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20分钟的;②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3.大佛景区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经营主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后,在最高限价内自主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