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东方体育印发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川疾控局监督函〔2024〕9号),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结合东方体育实际,我委制定了2024年东方体育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托幼(育)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疾病防治工作情况;消毒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工作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监督抽查安排
(一)维护更新名录库。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适时更新维护工作,收到国家和省级下达任务清单后要及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专项整治等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
(二)任务的抽取下达。监督抽查任务清单通过四川智慧卫监系统下达,各地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系统管理员接收任务清单后及时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抽查任务安排,结合当地监管行业实际,自行确定补充抽查任务,确保抽查单位总数不少于辖区内被监督单位总数的20%。市本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三)任务的关闭。各地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当地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四川智慧卫监系统申请调整并附调整原因证明材料,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在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已注销、已关闭、底档重复需清理等情况,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需通过任务关闭流程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省总队统一进行任务关闭。
(四)检测工作安排。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同级疾控机构承担,疾控机构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疾控机构要在收样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将检测报告送当地卫生监督机构。
三、监督抽查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深刻认识随机监督抽查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和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随机监督抽查的过程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全过程真实、高效、严谨、规范,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二)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请市支队负责配合省总队加强对各县(市、区)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培训,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督促做好“两库”清理工作,强化对各地随机抽查工作的稽查,强化数据报告的质量控制,确保东方体育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各地各单位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各专业计划的要求,及时在四川智慧卫监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市支队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的数据信息,按照各专业计划的时限要求向省总队和我委报送阶段性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等材料。
联系人:
张志军(综合监管科),电话:2495922;
王玉娟(市支队),电话:2116971。
附件:1.2024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4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4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4年医疗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4年血液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