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主体 | 执法对象 | 违法事实 | 执法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 1 | 2024年11月4日 | 东方体育应急管理局 |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犍为桅杆坝煤矿 | 1208运输巷采后沿空护巷加强支护长度为30m,与《1208采煤作业规程》规定的50m不一致。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九条。 |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4,600.00)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