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应急管理局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川(乐山)煤安罚〔2024〕105005号)、(川(乐山)煤安罚〔2024〕105006号)

2024-11-04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执法主体 执法对象  违法事实  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1 2024年11月4日 东方体育应急管理局 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犍为桅杆坝煤矿 1208运输巷采后沿空护巷加强支护长度为30m,与《1208采煤作业规程》规定的50m不一致。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九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4,600.00)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东方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东方体育数据局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政务新媒体矩阵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