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变更平羌三峡生态片区-平羌大佛片区农村公共交通改造及农村人居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变更)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2024-07-12 来源: 东方体育人民政府

川林资许变(乐)〔2024〕03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东方体育变更平羌三峡生态片区-平羌大佛片区农村公共交通改造及农村人居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变更)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乐山嘉和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变更审核(省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准予你公司平羌三峡生态片区-平羌大佛片区农村公共交通改造及农村人居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在原决定书(川林资许准(乐)〔2023〕101号)批准占用林地的基础上变更新增占用林地2.0625公顷,减少占用林地0.1932公顷,继续占用林地0.4210公顷。变更后最终占用林地2.4835公顷。

本项目变更新增占用林地2.0625公顷中,按林地权属划分,国有0公顷、集体2.0625公顷;按行政区域划分,东方体育市中区2.0625公顷(悦来镇2.0625公顷)。

变更占用林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须与经审核上报的《平羌三峡生态片区-平羌大佛片区农村公共交通改造及农村人居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变更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保持一致。

二、本决定书仅对项目占用林地范围、面积进行变更,其余条款均按原决定书(川林资许准(乐)〔2023〕101号)执行。

三、本项目变更后不再占用(减少)部分,你公司应当及时归还所属林权权利人。

四、本决定书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仍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

受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本行政许可由东方体育林业和园林局依法受理、审查和决定。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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