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动许准(乐)〔2024〕7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东方体育准予东方体育市中区鹦才养殖场购买鹦鹉的行政许可决定
东方体育市中区鹦才养殖场:
你单位提交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经审查,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准予你单位从四川省射洪市语汐鹦鹉繁育场购买CITES附录Ⅱ物种蓝黄金刚鹦鹉(Araararauna)1对,用于人工繁育。
二、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本决定书,不得擅自变更出售方,不得违反本决定书准予的种类、数量、期限等规定,并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本决定书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至2024年10月19日,逾期无效。请你单位凭本许可决定书在有效期内完成运输。
受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本行政许可由东方体育林业和园林局依法受理、审查和决定。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