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资许续(乐)〔2024〕08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东方体育延续夹江县农茂利用秸秆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夹江县农茂有机肥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延续审核(省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准予你公司夹江县农茂利用秸秆年产8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资许准(乐)〔2022〕71号)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9月5日,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其他规定内容不变。
二、本项目确需再次延续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该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未再申请延续的,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决定书和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资许准(乐)〔2022〕71号)自动失效。
受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本行政许可由东方体育林业和园林局依法受理、审查和决定。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