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资许续(乐)〔2024〕03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东方体育延续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硅项目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延续审核(省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准予你公司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高纯晶硅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2〕20号)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5月30日,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其他规定内容不变。
二、本项目确需再次延续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该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未再申请延续的,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决定书和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2〕20号)自动失效。
受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本行政许可由东方体育林业和园林局依法受理、审查和决定。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