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对乐山心血管病医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11-07 16:0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心血管病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东方体育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东方体育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心血管病医院

(二)建设地点:东方体育市中区嘉定大道534号

(三)建设单位:乐山昶康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乐山昶康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属于四川省扬昇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开设。乐山昶康心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租赁四川省扬昇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建筑物开设医院。项目设置床位150张,设置医疗科室包括内科(心血管内科专业、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普通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妇产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属三级心血管病医院。项目配套建设DR室等涉放射性部分不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另行开展环评。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1.08%。经现场检查,该项目未开工建设。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项目使用四川省扬昇实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屋进行装修和医疗设备安装,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噪声管控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回填,严禁随意倾倒。

2、营运期污染防治:(1)食堂餐饮废水采用地埋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学检验废水主要为酸碱废水。酸碱废水采用酸碱中和法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医疗废水统一处理。项目拟新建1座化粪池(容积约150m3)和1座一级强化污水处理设施(位于设备用房负一层),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ClO2消毒”,设计水处理能力为150m3/d。项目污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乐山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岷江。(2)污水处理设施单独设置房间放置,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周围进行绿化植树。病房定期采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同时加强通风换气。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去除率不低于65%)处理后排放。(3)医疗废物(HW01)、废药物及药品(HW03)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医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水预处理设施污泥(HW01)定期清掏,经消毒处理后送至有医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HW49)定期更换,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专门设有污物通道,并按要求完善“三防”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4)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中央空调外机、配电设备和医疗设备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物隔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其中,中央空调应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压缩机,并在安装隔声屏障,尽量远离周边敏感建筑。采取以上措施后,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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