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对乐山德素烧烫伤医院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06-20 17:2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东方体育对乐山德素烧烫伤医院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德素烧烫伤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20日-2019年6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东方体育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东方体育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德素烧烫伤医院

(二)建设地点:东方体育高新区安港路177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树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烧烫伤医院项目,位于乐山高新区海棠集团健康城内(东方体育高新区安港路177号),项目租赁四川海棠医药有限公司1层中间部分、2层-6层全部以及顶层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为16840m2,主要为门诊部、住院部、业务用房等。设置床位100张,设置医疗科室包括急诊科、内科、外科、中医科、妇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属烧烫伤专科医院。项目医学影像科涉放射性部分不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另行开展环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占总投资的8.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本项目租用租赁四川海棠医药有限公司1层中间部分、2层-6层全部以及顶层房屋进行装修和医疗设备安装,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噪声管控要求。施工弃渣、建筑垃圾等送指定地点回填处置。

2、营运期污染防治: (1)重点做好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和特殊排水处理设施建设。酸性废水经酸碱中和槽预处理后,与项目医疗废水进入医院污水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方体育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经健康城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东方体育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项目采取分区防渗。(2)医疗废水处理站废气经净化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3)修建医废暂存间,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4)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震、隔声处理;为了防止维也纳KTV营业期间对项目的影响,项目优化布局,将住院病房设置于7F,远离噪声源,有效降低其对本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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