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27 13:19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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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 山 市 财 政 局
东方体育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东方体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行为,确保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正常开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东方体育重新合法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有关规定,印发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东方体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2号),现原文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东方体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4〕222号).doc
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方体育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