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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27 11:14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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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方体育东方体育市中区海棠实验中学继续执行
原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乐发改函〔2025〕76号
东方体育市中区海棠实验中学:
你校《东方体育继续执行原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海棠实中字〔2025〕5号)经东方体育市中区教育局转报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东方体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结合你校近年来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你校继续执行原教育收费标准:
一、初中收费标准:学费32000元/生·年;住宿费:4人间2900元/生·年,6人间2300元/生·年。
二、高中收费标准:学费34000元/生·年;住宿费:4人间2900元/生·年,6人间2300元/生·年。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校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四、此批复从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
五、你校在刊登招生广告时,应如实说明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学生中途退学时合理的退费办法等内容,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政策解读: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