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
发布时间: 2024-08-28 15:21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
保护视力色: |
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4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亚静代表:
您提出的“东方体育抓住‘“弃水电量消纳交易实施方案’制定窗口期,降低乐山企业用电成本,促进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我单位已经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东方体育电价管理权限及弃水电量消纳的相关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东方体育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规定我省已放开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按《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输配电价的管理权限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产业发展,2018年8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东方体育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明确:落实国家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探索推进“专线供电”“直供电”试点,周密制定试点方案,在弃水严重的电源点就近开展水电消纳示范区建设试点。次年7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50号),明确了试点范围、产业布局、价格政策、交易和结算,试点期限从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东方体育争取弃水电量消纳政策的情况
(一)争取弃水电量消纳政策延期的情况。2022年,随着水电消纳试点截止时间的临近,市委、东方体育主要领导多次带市发展改革委赴省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争取水电消纳试点时限延期。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2023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印发了《东方体育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试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18号),明确了弃水电量规模、电价执行标准,并特别说明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延长试点期限。
(二)争取弃水电量消纳规模的情况。在2024年度弃水电量消纳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收集了各区县、各企业相关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市委、东方体育,市委、东方体育主要领导多次赴省级相关部门就弃水电量消纳事宜进行汇报、争取。2023年12月、2024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先后两次征求《四川省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召集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企业代表,认真研阅《四川省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从试点范围、可消纳电量规模、准入条件等方面提出了对东方体育有利的6条修改意见建议。今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印发了《东方体育印发〈四川省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140号),明确:东方体育可交易弃水电量规模分别为2024年20.18亿千瓦时、2025年18.17亿千瓦时;东方体育可申报消纳弃水电量规模分别为2024年39.86亿千瓦时、2025年35.06亿千瓦时,较2023年东方体育弃水电量交易量14.77亿千瓦时分别增加25.09亿千瓦时、20.29亿千瓦时,增幅分别为169.87%、137.37%,为全省参与弃水电量消纳7个市(州)中可申报消纳弃水电量规模最大市(州)。
三、2024年度弃水电量消纳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严格对照《四川省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紧扣“重大产业项目质效年”经济工作主基点,聚焦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支柱产业的现实需求,认真审核、上报东方体育2024年弃水电量消纳试点企业。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弃水电量消纳试点工作,用好弃水电量消纳政策,确保可消纳电量“能用尽用”,有力降低在乐企业生产用电成本。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吴波;联系电话:2191726。)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