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5-16 09:23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
保护视力色: |
东方体育医疗保障局
东方体育财政局
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方体育印发《东方体育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和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2021年12月,东方体育医疗保障局、东方体育财政局、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东方体育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实施细则》(乐医保发〔2021〕64号),该细则实施以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本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费用预付,一定程度缓解了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用压力,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服务参保患者,达到了政策预期效果。该细则有效期两年,为保证政策连续性,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东方体育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东方体育实际,对部分文字表述修改后继续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体育医疗保障局 东方体育财政局
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