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方体育东方体育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设施
及配套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乐发改审批〔2020〕457号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方体育商请对乐山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函》及《东方体育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节能报告(修订版)》及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方体育印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出具的《东方体育东方体育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函》(川工咨成果〔2020〕417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体育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
2.项目代码:2019-511100-59-01-343943。
3.项目业主: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建设地点:东方体育五通桥区冠英新区南部,东至冠英(进港大道)、西至乐宜高速、南至乐宜高速连接线、北临成贵铁路。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物流中心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400200平米(约600亩),目标建成(B型)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内容包括:配套查验仓库、监管冷库、保税仓库,跨境仓储配送中心(包括物流综合服务中心、物流信息中心、电商物流服务中心、供应链仓储配送中心、城市配送中心、电商仓库、其他配套用房),货物堆场等。
7.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1191.47万千瓦时、天然气2.2万标方等,项目年耗能总量折合标煤1491.03吨(当量值,扣除耗能工质)、3779.84吨(电等价值0.315kgce /kW·h计,扣除耗能工质)。
8.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78051.21万元。
9.建设工期:36个月
10.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E4790建筑。
11.审核类型: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二、评审意见
项目《节能报告》编制依据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准确适用;项目用能种类合理,计算用能总量客观;项目建设方案符合节能设计原则;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较合理;项目总体能效水平处于行业合理水平;项目“十四五”期间建成运行,其能源消费量不纳入东方体育“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考核。
评审建议,下阶段完善节能设计,尽可能采用《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51/T037-2015)推荐的经济合理可行的节能措施;完善选型的电梯、风机、水泵等耗能设备及能效值对标备注,应达到国家规定能效等级,并应尽可能选择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型号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项目业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
三、审查意见
该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节能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项目用能负荷及种类合理,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能达到预期节能效果。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和节能审查批复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以确保节能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委报送节能具体效果情况。
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原《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方体育东方体育保税物流园区B型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节能审查批复》(乐发改审批〔2019〕164号)同时废止。
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