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方体育凤洲岛生态景观修复项目核准的批复
乐发改审批〔2020〕534号
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东方体育申请办理凤洲岛生态景观修复项目核准手续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在“8.18”百年一遇洪灾后,加快对凤洲岛生态进行修复,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凤洲岛生态景观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020-511100-78-02-506950)。
项目单位为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四川省东方体育市中区大佛街道大佛坝村。
三、项目占地面积65.6307公顷。根据凤洲岛“8.18”受灾的实际情况,对65.6307公顷受灾范围内的生态景观进行修复,保护凤洲岛生态植被,减少因植被损毁而出现的土壤流失,同时美化凤洲岛景观绿化。主要内容包括灾后绿植清理、绿植修复种植、花卉补植、生态景观修复等绿植项目。
四、项目估算投资约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五、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政策,项目综合能耗为4.47吨标准煤/年。
六、招标内容(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100202000009号)、东方体育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函(建城函〔2006〕34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凤洲岛生态景观修复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设计 |
全部招标 |
/ |
/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 |
|
施工 |
全部招标 |
/ |
/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 |
|
监理 |
全部招标 |
/ |
/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 |
|
重要材料及设备 |
全部招标 |
/ |
/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招标范围:凤洲岛生态景观修复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 设备。本项目中达到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招标规模标准 的应当招标。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省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按乐府办函〔2010〕103号的规定实行电子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应委托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代理招标。 四、评标专家应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确定。 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 六、招投标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要求进行。招标人应提前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届时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