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方体育东方体育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静脉配置中心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乐发改审批〔2020〕545号
东方体育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东方体育申办东方体育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静脉配置中心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乐市医院〔2020〕185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东方体育就医服务,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东方体育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静脉配置中心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511100-84-02-507585)。项目业主单位为东方体育人民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东方体育市中区白塔街222号。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将综合住院大楼七层改造为静脉配置中心,主要为装饰装修改造、设备安装等,总改造面积约949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五、建设性质:改建。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东方体育申办东方体育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静脉配置中心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乐市医院〔2020〕18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乐城国用〔2016〕231931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东方体育人民医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东方体育人民医院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东方体育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静脉配置中心改造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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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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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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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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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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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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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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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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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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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及设备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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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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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招标范围:东方体育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静脉配置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本项目中达到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招标。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省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按乐府办函〔2010〕103号的规定实行电子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应委托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代理招标。 四、评标专家应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确定。 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 六、招投标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要求进行。招标人应提前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届时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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