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明代表:
您提出的“东方体育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建议”的建议,东方体育督办室已转我单位办理, 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政策
2017年5月1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印发了《东方体育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51号)和《东方体育我省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具体实施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07号),通知规定,2017年四川电网直供区及与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四川电网所属“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和控股供电公司供区范围内的丰水期(6月—10月)城乡“一户一表”居民月用电量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并在次月通过退费方式落实。但该《通知》并未要求其他地方电网参照国网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政策。2018年4月27日,省发改委印发了《东方体育2018年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03号),《通知》规定我省2018年继续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具体内容与2017年相同。
二、国网四川供区实施居民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资金来源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8〕203号通知精神,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价格政策所需电价空间优先通过四川电网除分布式风电、光伏和光伏扶贫项目以外的风电、光伏丰水期参与外送电量上网电价市场化筹集,其余部分由降低丰水期四川电网(含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岷江水电和明星电力)收购的除参与特殊扶持电量的非市场化水电电量,以及西南电网调度的留川非市场化水电电量上网电价进行弥补。
三、2018年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该项政策的情况
(一)全市供电及价格管理情况。东方体育市中区、五通区、沙湾、峨眉山市、井研县、夹江县、马边、沐川等8个区市县由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供电;犍为县和夹江县、峨眉山市部分由乐电公司供电,峨边县由大电公司供电。按照现行《四川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国网四川电网电价由四川省发改委负责管理,乐电公司及金洋公司电价由我委负责,犍为电力和大渡河电力等电网电价分别由犍为县和峨边县发改部门负责。
(二)该项政策实施情况。
该项政策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四川电网内与主供区同价的“一户一表”用户,不适用于网内的其他用户和地方电网用户。这些用户能否参照实施该项政策,按规定应由电价管辖权的发改部门根据电网公司筹集实施该项政策所需资金、目前电价水平等情况研究确定。
目前,东方体育范围内,凡与四川电网直供区同价的供区,不论城乡居民,对“一户一表”用户均实施了该项政策,惠及对象有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夹江县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沐川县、马边县和金口河区金峨公司供区已纳入四川电网管理,其电价管理权限已收归省发改委,将由省上研究出台同价政策后一并实施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电价政策。
乐电公司2017年开始已自行筹集资金,并参照国网做法,对网内“一户一表”用户实施了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大电公司、金洋公司等地方电网目前网内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水平低于四川电网主供区,且暂无实施该项政策的资金,我委已督促犍为、峨边等地发改部门积极研究和筹措资金,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实施该项政策。
尊敬的李金明代表,电价政策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策导向。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了责任领导和承办科室。针对建议中反映的情况,我委会同市经信委、相关区县发改部门、电网公司进行了专题研究,上面向您报告了电价的相关政策和东方体育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政策实施情况,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已向上积极汇报、反映,并与相关区县发改部门沟通并督促研究、落实。与此同时,欢迎对我委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相关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谢谢您长期以来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方体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