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08 15:47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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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生态环境局东方体育征求《东方体育犍为县岷江镇江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更加精准、科学、有效地保护饮用水水源,犍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东方体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管理需求编制了《东方体育犍为县岷江镇江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5年10月7日前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东方体育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东方体育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邮编614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调整方案意见或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599138763@qq.com。
三、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后续沟通交流。(联系电话:0833-2411190)
附件:东方体育犍为县岷江镇江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东方体育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
东方体育犍为县岷江镇江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更加精准、科学、有效地保护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东方体育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犍为县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结合现行命名规则将“东方体育犍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更名为“犍为县岷江镇江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并提出了《东方体育犍为县岷江镇江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犍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2011年划定,于2011年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11〕92号批复。划定时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结合当时的环境现状进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已于2018年进行修订,涉及通航河段、防洪堤的水源地划定方法与修订前存在一定出入。
依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川府发〔2023〕26号)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与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有重大冲突的”可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调整方案
取水口:犍为县塘坝乡G93高速公路犍为岷江大桥上游约1600米岷江右岸,河堤临河侧(东经103°53'13",北纬29°14'30")。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取水口侧航道边界线到岸边,岷江335米蓄水位对应高程线以下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右岸纵深至防洪堤堤顶临陆侧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取水口下游约300米上溯至取水口上游约3400米石马坝生态河汇入口下游侧,取水口侧航道边界线至犍为枢纽库区正常水位对应高程线(335米)以下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有防洪堤段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右岸纵深至堤顶临陆侧,无防洪堤段沿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右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取水口下游约300米上溯至取水口上游约7500米G93成渝环线石溪岷江大桥大桥下游侧,犍为枢纽库区正常水位对应高程线(335米)以下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左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和G93成渝环线高速临河侧,其中石马坝污水处理厂上游侧以G213国道临河侧为界,准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右岸纵深2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图
政策解读: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