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189/2016-00032
  •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16-09-30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东方体育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五)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六)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民族地区拟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功能;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九)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指导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十一)承担东方体育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东方体育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5年主要工作:一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二是驻村帮扶马边彝族自治县荣丁镇新桥村;三是争取项目资金服务经济发展。全年累计实施民族资金项目33个、资金138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民族地区特色农牧业、民族地区“四小”工程建设等项目以及除民族地区以外的沙湾区、市中区等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四小”工程建设及特色种养殖业发展;四是加强对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依据职责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助推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金融支持、土地政策、人才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提升民族地区的发展质量;五是配合市扶贫移民局制订了《东方体育2015年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彝家新寨建设。全年完成投资3650.78万元,其中省以上3101.18万元、市级配套306.98万元、县级配套242.62万元,全面完成彝区3573户建设任务。发放“四件套”6932套、“二选一”3573台(套),市上赠送电视机3307台。六是牵头制订了《小凉山彝区“现代文明普及工程”实施方案》。会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彝区大力开展以反对铺张浪费、破除陈规陋习等移风易俗活动;七是开展彝历年慰问活动;八是完成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等6个主要材料的彝文翻译工作,开展了彝语文教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调研工作。制定了《彝绣发展史》编写工作规划;九是圆满完成三个全市性爱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乐山道教协会代表会议成功召开;十是完成了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十一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概况

  东方体育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市民宗局收入决算总额为802.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94.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7.74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47.43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原市民委与原市宗教局单位财务合并,人员增加,收入增加。

  2015年市民宗局支出决算总额为802.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4.3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47.43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原市民委与原市宗教局单财务合并,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民宗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民宗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民宗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和慰问;彝族年、藏历年慰问活动;民族维稳特需补助;民族调研考察经费;民族资金配套经费;彝文翻译补助;教育救助;宣传经费以及民生项目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3.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8.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原市民委与原市宗教局单位合并,来函接待增加。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80人,共计支出8.3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2015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车辆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4.86万元,主要用于到省民委汇报工作、申报项目;到区县指导工作、检查、验收项目实施情况;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物资的联系,保障省委省政府“彝家新生活四件套”的发放;彝族年、圣纪节、藏历年等少数民族节日的慰问活动等业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民宗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1.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市民宗局共发生政府采购13.62万元,用于采购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扫描仪、空调等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市民宗局国有资产合计22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6万元,4台车辆8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2万元,无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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