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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8550189/2018-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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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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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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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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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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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东方体育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民宗委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东方体育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建议,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4、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非法、违法活动。
5、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6、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民族地区拟定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功能;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7、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协助开展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9、做好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
10、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指导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11、承担东方体育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东方体育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民宗委2018年重点工作
1、在民族宗教领域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法规政策的学习,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谐。
2、多渠道向上争取民族资金项目,加强管理,发挥效益,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决胜小康。
3、推进落实市委、东方体育中国佛教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高新区车子镇佛教文化寺院“菩提塔苑”筹建工作的指导,不断激发宗教界抑恶杨善的正能量。
4、完成省委、省政府彝区文明新生活“六件套”赠送和市委、东方体育民生工程任务。
5、指导峨边、马边两个彝族自治县完成创建全省示范县试点工作,力争省上命名。
6、完成东方体育组团参加省政府在康定举行了四川省第十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工作任务,力争突破“保六争五”的历史纪录,刷新东方体育组团参赛成绩。
7、深入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宗教关系更加和谐,引导宗教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更加自觉。
8、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大力推进民族宗教法规政策进彝区、进宗教场所,进一步完善彝区村规民约和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竭力展示民族宗教法治新形象。
9、扎实开展“护根”行动,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构建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新常态,为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新成效提供坚实保障。
二、部门概况
市民宗委无下属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民宗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民宗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033.938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33.938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33.9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7.69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6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8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496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民宗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3.93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市民宗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3.938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06.2882万元。主要是因为部分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区县的市级民族专项资金列入了本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7.6965万元,占88.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609万元,占6.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847万元,占1.21%;住房保障支出41.4961万元,占4.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559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2018年预算数为54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开展民族事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专项业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76.136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开展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专项业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2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3.586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7.434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2.484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1.496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宗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6.80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3.5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3.22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市民宗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宗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都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和其他市州相关部门来乐调研、考察等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委机关业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为保障委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3.227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9.7万元,增加1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民宗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便携式计算机、照相机及器材、台式计算机、打印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市民宗委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民宗委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033.938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16.9382万元,主要为民族团结宣传项目、精准扶贫及援彝工作经费项目、民族地区维稳特需补助项目、民族资金项目项目配套管理费项目、宗教团体工作经费项目、三公经费项目、民族教育经费项目、区县民族维稳特需补助项目、彝族年慰问活动项目、宗教界人士春节和生日慰问费项目、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东方体育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