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东方体育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东方体育东方体育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贯彻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发展和改革计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贯彻执行国家、省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贯彻执行国家、省东方体育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东方体育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计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要求,负责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计生外事工作。
15、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领导、重要外宾来乐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民族地区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协调小组、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市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8、承担东方体育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东方体育交界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党建工作不断夯实。组织开展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宣讲等系列活动。成立了市卫计局机关党总支,分设四4党支部;成立了市卫计局机关纪委,机关党建力量不断充实。培育创建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2个党建示范点。组织开展了“七一”系列活动,新吸收3名预备党员,12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表扬系统内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4名。组织系统内党员参加党建知识竞赛,并表彰3个组织奖和13名优秀个人奖。在市精神卫生中心启动卫计系统“党员积分制管理”试点。
2、医改工作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铺开。全市公立医院100%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全部实现上网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改革稳步推进,120个疾病实行单病种收费,群众医药费用进一步降低。构建医联体17个,双向转诊通道更加畅通;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1696个,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81.3%;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3.7%。构建医联体推进基层首诊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
3、精准发力健康扶贫。建立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1100万元、11个县(市、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5622万元,累计医疗救助建卡贫困患者4万余人次,发放救助金813万元,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个人支付占比降低到2.4%、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降低到6.4%。免费为6.2万余名建卡贫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350人。民族地区实现“一村一医”。红十字救助成绩突出,先后资助白血病、先心病患儿26人、51万元;“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发放家庭包112份,价值8.3万余元。荣获省卫生计生委“城乡对口支援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表扬。荣获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通报表扬。
4、助力公卫防控疾病。全市疫苗冷链运转工作实现全覆盖数字化联网动态监测,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维持在99%以上。传染病发病率250.76/10万,与2016年同期相比下降 7.97%;无传染病暴发疫情发生。东方体育、峨眉山市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村覆盖率分别达到100%、54.50%、39.92%。完成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3.7万余人,农村待孕和早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2.2万余人。孕产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分别达99.83%、99.83%和99.82%,对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均实施有效干预。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89/10万、4.15‰和5.63‰。创建健康教育示范社区12个。
5、医疗服务持续改善。东方体育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建成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35个,医疗质控体系日益健全。建设县级医院重点专科项目21个。省级数字化医院建成率: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分别达100%和77%,远程诊疗工作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取得实效,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5%。大力促进社会办医,新建成民营二级专科医院3家、医养结合机构13家,新增医养结合床位1600余张。完成无偿献血3.34万多人次,常住人口千人献血率达到10.36;采血量11.54吨,同比增长3.98%。市级院前急救指挥调度覆盖到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夹江县5县(市)区。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61次,荣获市委东方体育“第三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工作先进单位”。
6、计生服务管理加强。积极开展民族地区生育秩序整治,峨边、马边“两县”全面落实乡镇干部包村包户、卫计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育龄群众措施,民族地区农村少数民族违法超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峨边、马边“两县”符合政策生育率稳步提高;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8.17%,超过省下目标3.17%。自愿免费婚检率达到85.5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2.15%。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70049人、特别扶助对象7873人、“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户5户。流动人口目标人群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90%。乡镇(街道)100%实现便民服务平台生育登记服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不断深化,建设人口健康文化示范点22个。
7、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等活动,在全系统开展了“清廉医者”行动,实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启动全市大型医疗机构巡察工作,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接受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积极整改落实;倒查制度机制缺陷,修订完善20余项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全面落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查办违法案件106件,实施罚款处罚2.25万元,无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外宣工作力度加大,实现省市媒体外宣用稿820篇,其中省级130余篇。圆满完成全省大美医者先进事迹报告团赴乐宣讲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免费培养计划。完成各类卫生人员培训1500人;考核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49人。
二、部门概况
东方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二级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本年收入合计16440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14.23万元,占8.22%;事业收入150020.36万元,占91.25%;其他收入870.17万元,占0.53%。
2017年本部门本年支出合计16174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58.56万元,占74.04%;项目支出41989.51万元,占25.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035.2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25.13万元,增长5.69%,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相关业务工作量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6.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94万元,增长0.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占0.23%;科学技术支出2.17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2.65万元,占10.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87.92万元,占85.95%;住房保障支出433.96万元,占3.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科学技术支出
(1)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2.1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03.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708.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465.65万元,完成预算100%。
(4)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82.28万元,完成预算97.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5)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0101行政运行: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81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92.06万元,完成预算59.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相关项目执行。
(3)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28.65万元,完成预算9.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调整相关项目执行。
(4)2100201综合医院: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533.44万元, 完成预算76.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人民医院调整相关项目执行。
(5)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219.95万元,完成预算100%。
(6)2100208其他专科医院: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5.88万元,完成预算100%。
(7)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397.36万元,完成预算100%。
(8)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117.31万元,完成预算100%。
(9)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33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513.75万元,完成预算56.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妇幼保健院调整相关项目执行。
(11)2100404精神卫生机构: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468.78万元,完成预算86.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精神卫生中心调整相关项目执行。
(12)2100405应急救治机构: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30.61万元,完成预算92.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整相关项目执行。
(13)2100406采供血机构: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286.21万元,完成预算81.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心血站调整相关项目执行。
(14)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603.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5)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71.34万元,完成预算89.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整相关项目执行。
(16)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244.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2100601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76.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2100699其他医药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01.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9)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22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3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3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2)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3745.18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433.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16.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7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4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78万元,完成预算16.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按要求压缩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4万元,占8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8万元,占14.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卫计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5.59万元,下降77.1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按要求压缩三公经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32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级单位、兄弟市州来东方体育考察、检查等业务工作。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87万元,增长34.66%。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98万元,比2016年增加37.22万元,增长4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7.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7.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新增和更换办公设备及医疗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其他用车5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13016.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卫生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优质资源短缺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承担分级诊疗制度基层首诊的重任;医疗控费难度大。二是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待遇低,缺乏对人才的有效激励。三是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普通居民健康卡工作推进缓慢,互联网+健康服务步伐亟待加快。四是重大疾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新发传染病威胁不断加大。肿瘤、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人数快速上升,疾病负担日益沉重。五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转变、巨大的流动人口等,给公共卫生服务带来新要求。
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12345”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乐山建设“一条主线”,突出深化医改和健康扶贫“两个重点”,加强党建、宣传、行风建设“三个保证”,夯实项目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健康产业“四个基础”,着力提升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管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五个服务能力”,全力推进卫生计生工作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医改。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二是继续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做好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三是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开工率和推进进度,继续做好项目规划和申报工作,不断夯实卫生计生基础。四是加强疾控、妇幼卫生、监督执法等公共卫生工作。推进疾控机构等级创建,市中区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疾控机构、五通桥区疾控中心达到二乙疾控机构等级标准。市中区、五通桥区、峨眉山市、井研县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继续实施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民生工作,继续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进一步提高婚检率、产筛率、新筛率。健全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抽查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五是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强化计生协会工作。六是加强爱国卫生,东方体育、峨眉山市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夹江县、井研县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七是全面加强中医、无偿献血、信息化、红十字会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进一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完善行风案件督查督办制度,继续做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努力塑造良好行业形象。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行政运转保障(10分) | 10 |
| 机关厉行节约(5分) | 5 |
| 机关节能降耗(5分) | 5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2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2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东方体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生活饮用水检测设备购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本次绩效评价项目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如期完成。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5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5 |
(10)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3 |
| 资金使用 | 4 | 4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3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5 |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5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5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0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100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意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
(1)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除上述香米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1001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2100201综合医院: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级医院的支出。
(5)2100101中医(民族)医院: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6)2100208其他专科医院: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7)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8)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9)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指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0)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11)2100404精神卫生机构: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的支出。
(12)2100405应急救治机构: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13)2100406采供血机构: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14)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5)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6)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7)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指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18)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指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19)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
(1)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