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437/2020-00014
  •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 发布日期: 2020-02-15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2020年重点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东方体育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东方体育东方体育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贯彻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发展和改革计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贯彻执行国家、省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贯彻执行国家、省东方体育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东方体育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计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

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要求,负责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计生外事工作。

15.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领导、重要外宾来乐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民族地区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协调小组、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市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8.承担东方体育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及市委七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健康乐山建设和健康中国行动,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从严治党

(1)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增强党员政治定力。抓好公立医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和创建“五好党支部”建设,突出党组织政治功能。全力打造“党建引领助推健康乐山建设”品牌,深化党建政治引领。继续抓好统战和群团工作。

(2)持续正风肃纪。扎实严明党的纪律,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抓好作风建设,持续正风肃纪,依法依规开展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工作。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和主题教育“8+8+4+3”专项整治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健全内审制度,细化监督内容和操作程序,提升审计质量,强化内部风险防控。

2.推进改革创新

(1)持续深化综合医改。编制“十四五”医改规划。健全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落实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根据综合改革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补助资金。深化按病种为主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推进商业健康保险规范有序发展;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积极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评审立项及定价工作。

(2)巩固完善分级诊疗。网格化布局组建医联体,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加强慢性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推行慢病患者用药长处方制度,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探索医联体内实行门诊慢病一体化管理;加强全科医生和签约服务团队建设,规范签约服务流程、内涵及收费,完善签约服务内容和功能,将单一疾病治疗变为综合健康管理。抓好沐川县、夹江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

(3)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扎实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启动二级医院绩效考核,健全绩效考核质控体系。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建设,以制订落实医院章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重点,抓好三级公立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

(4)加强药品供应保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优化医院用药结构。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组织开展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和分级应对。加强公立医院药品配备与使用情况监测,持续推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5)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制定《东方体育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依托“四川智慧卫监”平台系统,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医疗“三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监管。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试点,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信用制度。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开展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6)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卫生健康工作台账》。推出新一批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特色服务事项,制定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事项清单。不断完善电子证照库,推动更多证照数据实现在线核验和共享。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和现场审查工作细则,制定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3.深化健康扶贫

持续推进健康扶贫。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坚持精准方略,下足“绣花功夫”,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0%的疾病在县域内诊治。通过综合措施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控制在5%以内。对罹患25种重特大疾病患者,进一步减轻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抓好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中卫生健康改善工程、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持续推进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三个行动”,开展好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规范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就医信息精准管理。

4.推进高质量发展

(1)推进健康乐山建设。系统开展“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及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编制“十四五”全民健康高质量发展规划、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等专项规划。完成“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规划年度监测及终期评估。抓好《东方体育推进健康乐山行动的实施意见》《健康乐山行动考核评价指导方案》《健康乐山行动监测评估指导方案》等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2)推动区域卫生健康协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卫生健康发展新格局。扎实推进《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东方体育推动“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加快落实全域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21-2030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举办“两县一区”基层卫生技能市级竞赛,持续开展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三个行动”,努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3)促进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大型医院“高精尖优”发展工程、县级医院“服务主责”提升工程和基层卫生“履职尽责”工程;开展基层特色专科和县域次医疗中心能力提升建设。持续开展疾控机构“爱岗敬业三年行动”和行风建设。持续推进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市疾控中心接受省卫生健康委“三乙”复审,金口河区疾控中心达到“二乙”标准。加快推进沙湾、金口河、犍为等区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沙湾、金口河、井研等区县创建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4)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编制东方体育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健康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持续推动未定级社会办医院定级定等,鼓励支持民营医院做大做强。大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康养产业基地、中医药康养基地等,着力打造医疗、养生、休闲功能一体化,健康服务、健康产业、文化旅游、体育健身融合发展的集聚区。深入发展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融合应用。

(5)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开展智慧医院评审。积极开展5G智慧医疗试点工作。推进“天府医健通”接入工作。积极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智慧药房”建设。推动电子健康卡与电子医保凭证融合应用。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开展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和互联互通测评。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实现智能化健康管理。依据《四川省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提高县域医疗资源协同服务能力。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建设。加强健康医疗行业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络信任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统计口径和上报渠道,提升数据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升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数据中心,实现数据自动生成及一键上报。

5.提升医疗服务

(1)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医疗废物、院感等规范管理,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强化质控组织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护工管理。抓好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做好无偿献血统筹协调工作,持续加强血液管理,推进无偿献血者血费直免工作。强化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提升满意度测评水平。

(2)提升基层卫生服务。继续推进社区医院创建试点工作。加快家庭医生示范工作室建设,做好家庭医生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完善以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政、绩效“六统一”的服务模式,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和执业期满再注册工作。持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强化服务项目的短板弱项,确保重点人群重点服务项目落地落实。

6.加强公共卫生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深入贯彻实施《疫苗管理法》,强化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提高预防接种质量,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疫苗全程可追溯。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开展“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沙湾区力争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和管理,提升全市患者规律服药率;持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夹江县继续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继续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和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

(2)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推进全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持续加强“三线一网底”防治体系建设,达到治疗覆盖率、病毒载量检测率、治疗成功率三个90%目标。强化结核病防治重点措施落实,推动县级结核病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应用。巩固全市血吸虫病、克山病、麻风病、疟疾等消除达标成果。巩固完善防止输入性疟疾再传播措施。

(3)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东方体育(含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社会公示,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街道)、省级卫生村(社区)、省级卫生单位创建和巩固工作。在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继续开展深度贫困县“卫生家庭”和“健康红旗能手”评比工作。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推动卫生健康系统“厕所革命”。

(4)加强职业病防治。推动实施职业病防治监测项目。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加大“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重点行业尘毒危害治理”执法力度,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管理防控,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进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监管,加大对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推进职业病诊断机构和体检机构建设,实现市级有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每个县(市、区)有1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5)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疾控中心完成2020年度省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2020年度省下达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持续实施国民营养计划,积极开展合理膳食行动。

(6)加强卫生应急工作。修订完善卫生应急预案、标准和规范。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培训演练方式,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人禽流感、鼠疫等突发、新发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与应急处置。及时规范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7)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开展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监测,获取各区、市、县健康素养水平数据。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巡讲,打造健康教育阵地,在机关、学校、街道、社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地设置规范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

7.加强中医药工作

(1)推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东方体育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开展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进度完成市中医医院“省级中医医疗区域中心”和犍为县、峨眉山市、沙湾区、峨边彝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中医药特色学科(专科)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创建市、县级中医重点专科;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加大对乡、村中医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进中医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犍为县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五通桥区启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开展市级名中医评选活动,开展第六批省中医师承教育,开展“西学中”培训,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县级中医骨干的培训。

(2)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市中医医院创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营造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积极争取“三个一批”项目。注重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融合发展,培养壮大中医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中医药健康旅游,探索创新中医医养、康养模式;加强工作督导,完成五通桥区、井研县中医药资源普查任务。

8.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1)加强人口监测工作。推动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加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人口发展形势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高效利用四川省便民服务平台,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确保群众办事“零跑腿”。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东方体育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一批市级示范单位。持续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少生快富”民生工程,稳妥实施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加强峨边、马边两县生育秩序整治,2020年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5%以内。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做好“十三五”规划和《2011-2020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妇幼健康收官工作。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8%以上,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10万、5.5‰、6.5‰以下。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协调机制,加大孕前优生检查宣传力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9%以上;推进产前唐氏筛查补助项目,产筛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7%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0%以上。加强爱婴医院动态管理,持续开展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动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覆盖率达到90%以上。扎实实施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两癌”筛查等项目。加强母婴保健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探索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联体建设。

(3)促进健康老龄化。启动编制“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出台《东方体育东方体育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医养结合“六大行动”,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积极创建医养结合省级示范点。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聚力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环境。

(4)推进计生协会工作。落实《四川省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四川省计划生育协会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完成市计生协改革任务。开展“暖心家园”试点,为特扶家庭提供心理抚慰、困难帮扶、文体活动等服务,帮助特扶家庭走进健康生活。开展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确保保险覆盖率100%,探索新的保险形式,增加计生家庭抗风险能力。参与家庭健康促进,拓展生育关怀,引领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提供专业化服务。

9.强化支撑保障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推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覆盖面。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分配机制,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评分体系。优化岗位设置管理。强化干部人才支撑,落实定向医学生诚信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扎实推进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民族地区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评选体系。做好援外医疗队选派、管理任务。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推动县(市、区)建立村医退出机制。

(2)强化财务资金管理。加强预算管理,以“补短板”为契机,不断争取市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艾滋病、精神疾病防治、计划生育暖心行动等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专项预算项目库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库管理,对成熟度高、投入效益明显的项目要优先保障。推动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卫生健康财政资金监督及绩效管理年度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继续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启动《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及直属单位内控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加强乙类设备配置管理工作。

(3)加强卫生基建项目工作。高位谋划“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接争取,深入调查研究,规划储备一批扬优势、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继续做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和“十四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储备库的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项目建设,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级医疗卫生重点建设项目及时竣工投用。

(4)加强行业法治建设。认真落实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制定《卫生健康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审查流程。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卫生健康执法行为。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做好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总结。坚持委务会集体学法学策学文制度。

(5)加强卫生健康宣传工作。以压实党管意识形态责任为主线,加强卫生健康宣传工作。着眼舆论氛围营造,完善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发挥官方网站、微信平台作用,不断提高市民关注度。畅通行业与媒体沟通渠道,打造卫生健康信息高地。加强医疗自媒体规范化建设。

(6)全面加强风险防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安全维稳、负面舆情等风险,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深化“平安医院”建设,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

二、部门概况

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下属一级预算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主要包括: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东方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东方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东方体育人民医院、东方体育中医医院、东方体育妇幼保健院、东方体育精神卫生中心、东方体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方体育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东方体育健康教育所、东方体育中心血站、东方体育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东方体育口腔病防治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77251.8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2407.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321.3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6万元,其他收入266109.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7251.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38.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26.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5.91万元,专项支出269231.1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21.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21.3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724.05万元。主要是:东方体育妇幼保健院、东方体育中心血站、东方体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项目建设支出及专用设备购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59万元,占8.88%;卫生健康支出7324.50万元,占70.96%;住房保障支出635.78万元,占6.16%;转移性支出1443.49万元,占13.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纪检监察事务(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驻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检组办案、差旅、会议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2020年预算数为28.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2020年预算数为48.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0年预算数为547.1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0年预算数为273.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2020年预算数为18.4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020年预算数为607.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0年预算数为290.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210)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99):2020年预算数为123.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210)公立医院(02)中医(民族)医院(02):2020年预算数为239.9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公立医院(02)其他专科医院(08):2020年预算数为15.8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01):2020年预算数为1674.5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卫生监督机构(02):2020年预算数为254.8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妇幼保健机构(03):2020年预算数为1325.9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精神卫生机构(04):2020年预算数为531.9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应急救治机构(05):2020年预算数为199.5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采供血机构(06):2020年预算数为269.8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210)公共卫生(04)重大公共卫生专项(09):2020年预算数为1380.12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0年预算数为34.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0年预算数为147.0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210)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01):2020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21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01):2020年预算数为213.53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0年预算数为635.7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4.转移性支出(230)一般性转移支付(02)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9):2020年预算数为1408.6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25.转移性支出(230)专项转移支付(03)一般公共卫生服务(01):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4.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般公共服务专项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90.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8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03.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1.4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2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7.4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预算数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3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东方体育健康教育所当年申报公务接待预算0.3万元。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85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是持续推进厉行节约,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本部门现有公务用车65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7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其他车辆48辆(主要是用于医疗救护、公民无偿献血等专用技术车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15万元,用于车辆油耗费、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车险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03.2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62.54万元,下降46.4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7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货物类及工程类。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共有车辆6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9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00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77251.8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59394.68万元,主要为市中心血站业务楼建设项目、采供血专用材料费及专用设备、计划生育配套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配套资金、乡村医士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资金项目、重大疾病防控配套资金项目、村卫生室配套资金项目、创国家卫生城市及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经费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9):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0年预算数为635.78万元,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1: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2: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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