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东方体育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东方体育印发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乐编发[2015]22号)文件精神,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东方体育人民政府的正县级派出机构,是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旅游、交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在景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二、部门概况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下属职能机构8个,片区管理机构2个,事业单位1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收入决算总额为22128.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138.53万元,事业收入2990万元。
2014年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支出决算总额为22128.53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21897.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5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907.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三)交通运输支出10.59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3.24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116%。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东方体育旅游局组团赴韩国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并参加HANATOUR世界旅游博览会、应台湾高雄市海峡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协会的邀请赴台交流。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45.47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48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列》及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取消了大量公务接待活动。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事接待、国内大型活动、景区交流合作和其它业务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8.2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列》及相关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运行成本。
2014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48.29万元,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