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51586450/2017-00005
  • 发布机构: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 2017-11-22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旅游、交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2、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

  4、制定乐山大佛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保护和管理工作,培育壮大旅游文化产业。

  5、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等标牌,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6、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风景区的交通、环境卫生、治安、服务业管理和游览者安全等工作。

  7、按照规划组织和扶助风景名胜区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

  8、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组织并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签约工作,监督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指导经营企业做好职工培训管理工作。

  9、做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旅游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旅游相关信息,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

  10、依法负责景区范围内民族、宗教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11、依法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2、完成市委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乐山大佛景区在市委东方体育的坚强领导下,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顶层设计展新图

  面对休闲旅游新时代、大众旅游新常态,以及全市旅游发展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坚持强化顶层设计,以谨慎的态度,反复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摸清家底、看清差距、找准症结,确保思路谋划合景情、起实效。以开放的姿态,通过开展“我为景区发展献计策”等活动,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集聚民智,确保思路谋划接地气、顺民意。以超前的思维,邀请国内顶级策划机构,对景区旅游发展进行总体策划,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思路谋划高起点、高水准。通过上述工作,创新提出了突出弥勒文化,依托景区山、水、岛特色资源,打造集朝拜祈福、观光体验、康养健身、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弥勒世界、佛国乐园”的发展思路,以及围绕“四山一湖一岛”,显山露水、连山接水,建设世界一流水陆旅游环线的工作构想。

  2、两区融合焕新貌

  面对全域旅游蓬勃发展的势头,坚持认清形势,适应趋势,发挥两区融合的管理优势,将旅游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与市中区联合成立景区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景区范围内喊客拉客及物业租赁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分门别类制定解决方案,重拳出击,整治顽疾,全年共查处摩托车追客喊客34起、野导黑导110人次、占道经营100余次、违规修建9户,特别针对经营户违规设置停车位严重影响景区秩序和形象的问题,抽调两区力量500余人,迅速稳妥地完成47家经营户81个停车位的取消工作,景区面貌实现新提升;发挥两区融合的资源优势,利用市中区中心组学习、廉政教育、学院培训等各类学习教育平台,大力提升景区干部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借助区级各部门职能平台和与上级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助力景区征地拆迁、环境整治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景区发展实现新力度。

  3、打造亮点创新绩

  面对经济下行给景区发展带来的压力,我们坚持在工作中打造亮点,以振奋人心的工作成效坚定信心、鼓舞干劲。旅博会亮“形象”,圆满完成“一对一”交易工作,创造国际化程度最高、买卖家质量最优、签约率最高的历届最好成绩,同时举办与奥地利达赫斯坦—萨尔茨卡默古特缔结友好景区、上中顺开街等特色活动,向海内外客商及广大游客展现了景区的良好形象;黄金周亮“成效”,实现了秩序保障、交通组织、社会管理工作的新突破;5A 复核亮“标杆”,不仅顺利通过检查,同时对照复核标准制定的《黄金周旅游管理服务应急预案》,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申遗纪念亮“影响”,通过系列活动的举行,申遗纪念活动成为了兼具国际高度、业界深度、全民广度的盛会。

  4、攻坚破难探新路

  面对景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迎难而上,不断探索景区发展新路。保护破“后”,针对遗产保护水平滞后的问题,完成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启动国内一流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管理破“堵”,针对佛头拥堵问题,在提升门票网络预售率的基础上,从管理上挖潜,施行分时分区排队制,采用领号、导流等多种手段,让游客利用排队的时间游览核心景区其它景点,提升游览舒适度。

  5、从严治党树新风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全力夯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筑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思想基础;持续深入开展“三级三讲” 活动,引导全委干部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 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明显改进。大力强队伍,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抓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抓好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抓牢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战斗力强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着力树廉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党内监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二、部门概况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职能机构8个,片区管理机构2个,事业单位1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本年收入合计23490.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90.73万元,占100%。

  2016年大佛景区管委会本年支出合计21896.7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1896.7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为23891.7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52.48万元,增长26.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由于计算口径不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中未包含财政专户拨款收入3315万元;②2016年景城一体后,管委会加大了景区环境整治力度,开展了一系列环境治理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95.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56万元,增长15.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95.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万元,占0.002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972.98万元,占95.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2万元,占1.03%;节能环保支出165万元,占0.75%;交通运输支出18.47万元,占0.0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84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150万元,占0.69%;债务付息支出80万元,占0.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2016年决算数为20852.98万元,完成预算91.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经费结转1994.98万元,作为2017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24.2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6.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18.47万元,完成预算100%。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84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16年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8.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7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本单位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均为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9.4万元,完成预算29.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6.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4.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4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按照中央厉行节约要求,降低运行成本。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7.39万元,下降22.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3.96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0.56万元,增长185.92%,增加是由于包含了上年度未结账因公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01万元,增长37.7%,增加是由于举办了申遗20周年纪念活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6.24万元,占8.14%;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4.68万元,占6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48万元,占29.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6.24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2人。开支内容包括:本部门一人随省旅游局参加美国-墨西哥的旅游合作有关事项,推动了我省入境旅游加速发展,以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和世界旅游目的地;本部门一人随东方体育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赴美国关岛参加亚太旅游协会2016年年会,进一步加强了与国际旅游组织的交流合作;本部门一人随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赴波兰、捷克、意大利开展提升四川旅游品牌形象提升活动,与欧洲旅游企业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拓展了欧洲旅游市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2辆,其中:轿车1辆、专用车辆6辆、其他车辆2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4.6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8.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7批次,3077人,共计支出57.6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乐山大佛申遗成功20周年纪念活动接待费31.05万;接待友好景区来交流学习接待费3.41万元等。其中:外事接待3批次,23人,共计支出0.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奥地利电视台景区采访拍摄相关事宜0.17万元、德国黑森州巴特洪堡市景区交流合作事项两批次0.6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9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更新,游客中心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离堆保护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公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专用车辆6辆、其他车辆2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整体支出绩效良好,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和发展建设的投入。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指历史名城、世界遗产规划与古迹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除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区、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以外的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项):指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旅游宣传、旅游业业务管理以外的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指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旅游开发项目的经费支出(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直接拨付)。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6.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指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券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17.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指地方政府用于归还其他一般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2016年部门决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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