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51586450/2018-00005
  • 发布机构: 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 2018-09-27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旅游、交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2、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

  4、制定乐山大佛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保护和管理工作,培育壮大旅游文化产业。

  5、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等标牌,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6、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风景区的交通、环境卫生、治安、服务业管理和游览者安全等工作。

  7、按照规划组织和扶助风景名胜区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

  8、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组织并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签约工作,监督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指导经营企业做好职工培训管理工作。

  9、做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旅游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旅游相关信息,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

  10、依法负责景区范围内民族、宗教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11、依法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2、完成市委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乐山大佛景区在市委东方体育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全市“建设四川旅游首选地”的发展定位和乐山大佛景区打造“弥勒世界、佛国乐园”的发展目标,狠抓项目建设,重拳依法治景,提升管理服务,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砥砺奋进,重点工作完成如下

  1、坚持以扩容提质推动发展,老景区呈现新面貌

  这一年是景区项目建设力度最大、推进速度最快的一年,我们始终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项目建设作为第一抓 手,推动景区扩容提质,让老景区呈现新面貌。全年完成项目投资 2.87 亿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 36.67。一是“愿景图”渐次展开。抓住总规修编契机,科学谋划景区新一轮发展蓝图,筑巢引凤,让好项目落地生根,目前景区总规修编已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南游客


  中心及拜佛大道项目策划通过省住建厅审批、嘉定 坊改造提升规划通过市规,九峰文旅小镇、乌尤坝禅意 城市社区项目策划通过市委专题会和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会审议。二是“施工图”全线铺开。猫猫冲至大石桥道路开工建设,实现景区历史遗留问题实质性突破。八仙洞片区污水管网项目已完成一期工程,正抓紧推进二期建设,让景区成为青山绿水的典型示范。凤洲岛旅游开发项目启动征地拆迁,迈出了重构旅游格局的重要一步。“凌云九峰”项目完成文献考证,并将兑悦峰、丹霞峰、拥翠峰资产移交凌云寺打造,逐步再现“峰各有寺”历史盛景。三是“实景图”加速呈现。麻浩河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竣工,观佛楼 VR 旅游科技体验馆投用运营,“夜游三江” 项目精彩亮相,18 座 3A 级旅游厕所成新景点。特别是“夜游三江”项目,自国庆黄金周推出市场以来,深受游客欢迎,截至去年年底共接待游客 19840 人次,实现收入约 170 万元,带动景区周边高端酒店入住率达到 85%,中心城区酒店入住率大幅上升,游客在乐山平均停留时间由原来的1.7天延长至2.1天,有力地拉动了中心城区夜间经济及餐饮、住宿、商品销售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2、坚持以遗产保护夯实发展,老景区厚植新优势

  这一年是景区遗产保护追赶跨越、后发赶超成效显著的一年,我们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深化遗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内涵挖掘、文脉传承,让老景区厚植新优势。一是保护更加科学。完成乐山大佛、灵宝塔、离堆、乌尤寺古建筑群、麻浩崖墓、柿子湾崖墓保护规划编制,其中乐山大佛、灵宝塔文物保护规划已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确保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开展。二是手段更加先进。建成风险可预报、险情可预控、保护可提前的乐山大佛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对大佛本体病害、自然环境、消防安全等16类56项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顺利通过国家文物局专家评审,实现遗产保护从被动处理、事后管理向过程管理、实时管理转变。三是抢救更加及时。针对文物安全隐患,及时开展抢救工作,乌尤殿主体维修工程全面完成,乐山大佛左侧(天洞-麻洞)危岩加固治理工程基本竣工,乐山大佛胸腹部开裂残损区域抢救性保护项目顺利立项,切实确保遗产的完整性、原真性。

  3、坚持以提升管理优化发展,老景区展现新风采

  这一年是景区市场整治动真碰硬、管理服务提质增效的一年,我们始终坚持把旅游秩序作为景区“生命线”抓实抓牢,持续优化景区游览环境;始终坚持把游客当成“亲人”,倾力守护、倾心服务,不断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一是严把安全关。投入832万元,对景区9处危岩进行整治;投入440万元,更换安全标示100余个,设置微型消防站5个,增添灭火器等安全设施87个,处置安全隐患16处。同时强化安全检查,成立联合检查小组,以佛教场所燃香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水上安全、地质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检查50余次,开展安全应急培训、救援应急演练13次,确保了全年无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重拳治乱象。依托景城一体,建立两区涉旅纠纷调解联席会议机制,挂牌成立1个旅游巡回法庭、1个旅游巡回审判点、3个涉旅纠纷联合调解室,成功化解涉旅纠纷51件,游客满意度100%。开展为期6个月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购物场所欺客宰客、野导黑导欺客骗客等乱象出重拳、下猛药,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查处扰乱旅游市场行政案件12起,行政拘留20余人。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旅游购物退货“快处快赔”机制,实现景区范围内257户商家“一店一码”全覆盖。三是服务抓细节。完成智慧景区一期工程,引入人脸识别系统,解决游客二次入园难题;推出智能导览系统,为游客提供自助导游讲解服务;在游客集散点设置自助购票机20台,方便游客购票;重新规范景区讲解词并在核心景区实行无声讲解,有效提升游客游览体验。创建“大佛先锋”服务品牌,建立12个固定服务点,18支流动服务队,将旅游服务延伸至高速出口、摆渡车上,让游客感受如家般温暖。

  4、坚持以改革创新加快发展,老景区实现新发展

  这一年是景区改革创新大幅度推进,转型升级迈出坚实步伐的一年,我们始终坚持把实现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整合优势资源,注入景区资产,组建成立大佛旅投集团,成为乐山全域旅游建设发展“融、投、建、营”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大佛旅投集团成立以来,积极发挥融资平台作用,设立了50亿规模的乐山大佛文旅产业基金,为市中区、大佛景区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强资金保障。承担了景区麻浩河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夜游三江”项目一期,观佛楼VR高科技体验馆等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拓展了景区产业链。与中青旅合作,成立青乐文旅公司,高水平打造景区嘉定坊、就日峰、花湖湾,盘活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与深大智能公司合作,成立智慧旅游公司,建设乐山全域旅游运营LOTS平台,打造乐山本土“携程、美团”;并积极与中国旅游集团、星光文旅、中信国安等实力雄厚的企业对接,开展战略合作,助力景区建设发展更快更好。

  二、部门概况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职能机构1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本年收入合计233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36.2万元,占99.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万元,占0.13%;

  


  2017年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2536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6万元,占0.004%;项目支出25360.22万元,占99.9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361.1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69.45万元,增长6.15%,原因是我委项目建设增加较多,如:猫猫冲至大石桥道路项目建设,麻浩河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打造夜游三江项目等,故财政增加了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31.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435.93万元,增长15.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31.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734.22万元,占97.64%;节能环保支出165万元,占0.65%;交通运输支出8.96万元,占0.04%;债务付息支出423万元,占1.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支出决算为2473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项):支出决算为8.9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96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奖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01万元,完成预算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按照中央厉行节约要求,降低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4万元,占7.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17万元,占92.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6.2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安排出国宣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8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辆36辆(包含垃圾车、巡逻车、洒水车、摩托车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20.84万元,下降96.9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8批次,409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5.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旅博会相关接待4.73万元,电视台、报社、拍摄组等媒体接待0.66万元等。其中:外事接待39批次,791人,共计支出9.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欧洲华人旅游业联合总会体验团5.57万元,接待旅博会特邀法国经济司嘉宾0.22万元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3.31万元,下降22.76%。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5.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15.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9.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更新,乐山大佛左侧(天洞-麻洞)危岩加固治理工程项目,乐山大佛景区挂磅山危岩、凌云山回头是岸危岩、关子门、栈桥东侧公路边坡崩塌应急排危工程项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64.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3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7辆(包含垃圾车、巡逻车、洒水车、摩托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本部门自2018年开始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发展任务重,资金缺口大。随着接待旅游人数的增加,大佛景区面临着遗产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任务重、旅游基础设施老化、道路通达性差、综合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迎接国家五A级景区复检,必须做好“扩容提质”、“景城一体”、“全域旅游”三篇文章。景区承担的“扩容提质”挂图作战项目较多,加上景区门票价格下降、偿还债务和承担政府统筹支出等因素影响,仅靠景区自身资源难以平衡项目投入。下一步改进措施: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拨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匹配相关资源支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4.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5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1.5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5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社会效益 10
生态效益 1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2.5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5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指历史名城、世界遗产规划与古迹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除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区、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以外的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9.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项):指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指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旅游开发项目的经费支出(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直接拨付)。

  11.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指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券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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