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东方体育教育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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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9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管理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负责全市勤工俭学管理工作。
4.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各类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按管理权限上报或直接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5.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7.协调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具体承办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报、技术装备、远程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
10.统筹管理并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11.管理市直属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12.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13.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4.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担东方体育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一是抓牢党建引领“牛鼻子”,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把牢办学方向,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围绕“践行十爱·德耀嘉州”主题,开展百年成就大展览、演讲大角逐等十大类庆祝活动,组织大中小学校同上一堂红色党史思想课,47万名师生接受思想洗礼。打造“党员先锋”品牌,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7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文明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创新开设乐山一中党校,选培特优学生25人。市实验幼儿园等6所学校创全省中小学党建示范学校。
二是做好教育民生“大文章”,不断提升群众教育获得感。开展为群众办实事“五走进”活动,机关干部深入43所学校,同近1000名校长、教师、学生、家长进行座谈交流,聚焦招生入学、心理健康、校园安全等突出问题收集意见建议72条,解决问题200余个。倾力帮扶市儿童福利院,年度资助困难学生18.8万人次、3.2亿元;慰问困难师生5330人次、516万元。推进五通桥区实验幼儿园(分园)迁建、犍为玉津小学改扩建等15个重点项目建成投用,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新增学位7600个。加快学校布局调整,全市撤并、调整、新建中小学(幼儿园)79所、教学点30个。
三是构建协同发展“新样态”,持续推进各类教育优质发展。学前教育“8050”攻坚工程全面完成任务目标,“学前学普”行动试点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整体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大班额占比减少到1.1%。“双减”工作成效明显,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率90%以上。高考一本硬上线率17.4%,较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清华、北大上线4人,实现近4年上线人数零的突破。东西协作“蓝鹰工程”和乐山千亿光伏产业园“1+5+2”产教融合试点等创新举措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全省推广。
四是紧贴立德育人“核心点”,加速推动教育内涵提质增效。出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三年规划(2021—2023年)》,成立东方体育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委会,新建县级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6个;全覆盖实施学生心理健康筛查评估,创新开设“德育大讲堂”、“海棠家”家庭教育微课堂,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事件同比大幅下降。首次推出“乐游嘉学”研学实践品牌,创省级研学基地10个,峨眉山等“乐山元素”写进省地方课程教材。市实验小学石昊洋同学当选全国“新时代好少年”,为全省唯一入选学生,其先进事迹在中央、省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五是构筑人才发展“主阵地”,着力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多渠道补充优秀教师225名,引进西南大学等知名高校教育人才36人。实施教育人才梯级培养工程,培育首批四级五类优秀教育人才769名。在第37个教师节表扬各级各类先进249名,9人评为嘉州名师,14人评为省特级教师。马边县三河口中学教师曲别阿布被评为四川省“最美教师”,全省仅10名教师获此殊荣。3名教师受教育部邀请赴云南省开展送教活动,乐山作为全省唯一市(州)受邀参加,受到教育部表扬和充分肯定。
六是守住校园安全“责任田”,积极营造安全和谐育人环境。深化“包县联校”制度,开展多轮明察暗访,督促整治隐患问题860个。创新制定《发现和制止学生或未成年人不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学生非正常死亡率同比下降。学生和教职工疫苗接种率97%以上。全市校园“6个100%”建设任务全面达标。各类突发事件均得到稳妥处置,未出现不良网络舆情。
1.东方体育教育局
2.东方体育教育考试中心
3.东方体育教育科学研究所
4.东方体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东方体育《教育者》编辑部
6.东方体育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处
7.东方体育青少年宫
8.乐山开放大学
9.四川省乐山第一中学校
10.四川省东方体育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11.东方体育第二中学
12.东方体育草堂高级中学
13.东方体育实验中学
14.东方体育特殊教育学校
15.东方体育实验小学
16.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17.东方体育实验幼儿园
18.东方体育机关幼儿园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78816.6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517.2万元,增长30.7%。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乐山一职中新校园建设18095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7363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015.37万元,占6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91.75万元,占3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387.58万元,占1.9%;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44.42万元,占0.5%。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7830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2.7万元,占62%;项目支出48299.89万元,占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6709.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117.4万元,增长36%。主要变动原因增加乐山一职中新校园建设支出180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66.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34.21万元,增长2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基本支出较2020年增加7976.61万元,项目支出较2020年增加1157.60万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66.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40678.08万元,占81%;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83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3.08万元,占7.95%;卫生健康支出731.14万元,占1.45%;住房保障支出2106.51万元,占4.18%。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0366.99,完成预算99.27%。其中:
1.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93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3.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37万元,完成预算100%。
4.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5463.71万元,完成预算100%。
5.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小学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4756.47万元,完成预算100%。
6.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初中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2539.7万元,完成预算100%。
7.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高中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1299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8.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高等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1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9.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19.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8641.58万元,完成预算99.6%,项目正在实施中,结转下年使用。
11.教育(类)成人教育(款)成人广播电视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368.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1776.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 支出决算为425.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教育(类)特殊教育(款)干部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教育(类)特殊教育(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50.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教育(类)特殊教育(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 支出决算为65.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7.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18.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8.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48.76万元,完成预算93%,项目正在实施中,结转下年使用。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支出决算为9.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975.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7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6.22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2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7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1.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709.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603万元,完成预算100%。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2106.51万元,完成预算100%。
31. 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35.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11.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21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78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51.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07万元,占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3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07万元,完成预算59.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5.96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完成预算4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37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新增东方体育教育考试中心公务接待预算费用。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24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5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校际学术交流、检查调研、科研活动、校企合作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82.95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东方体育教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6万元,比2020年增加155.87万元,增长190.6%,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预算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0.8万元/人,2021年人均2.8万元/人。
2021年,东方体育教育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5070.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8.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7.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5.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方体育教育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高中教育质量奖补项目、两房建设补助经费项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项目等1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8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教育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高中学费等。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东方体育教育局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东方体育教育局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1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东方体育教育局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东方体育教育局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
1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其他部门举办的普通本科教育支出。
1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7.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东方体育教育局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其他部门举办的本科、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支出。
1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除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外的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20.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广播电视教育(项):指东方体育教育局举办的成人广播电视教育的支出。
21.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指东方体育教育局举办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22.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其他支出。
23.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24.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指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其他按规定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各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40.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1.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指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券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4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项):指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4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东方体育教育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 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东方体育教育局及下属单位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机关设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人事教师科、体育卫生艺术和劳动教育科、计划基建财务科、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科、安全稳定与信访和后勤管理科、德育科、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科、教育督导室、基础教育科等11个科室。纳入整体绩效自评的单位除机关外,还包括东方体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方体育教育考试中心、东方体育《教育者》编辑部、东方体育教育科学研究所、东方体育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处、东方体育青少年宫、乐山开放大学、四川省乐山第一中学校、四川省东方体育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东方体育第二中学、东方体育草堂高级中学、东方体育实验中学、东方体育特殊教育学校、东方体育实验小学、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东方体育实验幼儿园、东方体育机关幼儿园等17个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及所属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管理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负责全市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各类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按管理权限上报或直接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5.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7.协调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具体承办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报、技术装备、远程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
10.统筹管理并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11.管理市直属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12.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13.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4.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担东方体育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委、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21年,东方体育教育局及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共1723个,其中:行政编制39个,事业编制1650个,工勤编制34 个。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在职人员总数1585人,其中:行政39人、事业1498人、工勤在职48 人、离休人员1 人。经费自理人员129人,遗属人员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度教育部门年初预算收入总额为5825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29.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95.02万元、事业收入1101.23万元、其他收入427万元。2021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7363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015.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91.75万元、事业收入1387.59万元、其他收入344.42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度教育部门支出总额为78302.5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2630.7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1.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3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6.5万元、其他支出2823.5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55.3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4.0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乐山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全面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不断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法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教育实际执行。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管理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切实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考核,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不断完善和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对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东方体育教育局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对上级转移支付专项预算做到按规定时限分配,资金分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部门预算按进度有序执行。
2021年,东方体育教育局共申报年初部门预算5825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82.56万元、项目支出35570.52万元。截至评价时点,预算完成情况良好,重大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二)项目预算管理
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共编制申报高中教育质量奖补、东方体育教育人才梯级化培养、两房建设补助经费、东方体育优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项目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84个。项目支出按照“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遵守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财政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程序及要求,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批复的项目及预算,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果。
1.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应免尽免”。
一是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足额得到资助。
2021年全市减免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费(保教费)65699人,减免资金8591.4325万元。其中减免非民族地区、民族地区和民族待遇县学前教育保教费22173人,资金1726.4725万元;免除中职学生学费31465人,资金6039.08万元;免除普通高中学费12061人,资金825.88万元。
资助各级各类学校学生93344人,资助资金11103.098万元。其中为30236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资金4048.69万元;为36085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资金1620.548万元;资助普通高中学生10862人,资金2058.4万元;资助中职学生11127人,资金2263.51元;资助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职学生2462人,资金235.85万元;资助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专科学生1845人,资金738万元;为37名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96.05万元;为690名贫困大学新生发放入学资助42.05万元。
二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金口河区列入东方体育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区县,按照每生每天4元(秋季学期起调整为5元)标准予以补助,全年按190天计,共补助3500人,补助市级资金10.59万元。
三是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政策要求,对金口河区乡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政策,按不低于400元/人.月的标准补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共补助165人,补助资金17.82万元。
2.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配套落实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021年对非扩权县共下达中省资金935万元,配套落实市级校舍维修改造资金37.38万元,完成校舍维修及运动场地改造14186平方米。
3.全面实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激励奖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高考综合改革激励奖补、现代职业教育能力提升等重大项目建设。乐山一职中新校园、市实验幼儿园分园、市机关幼儿园食堂(含功能用房)、肖坝小学等28个在建项目加快推进;太白路小学改扩建、高新区实验中学新建等53个项目有序开展前期工作。五通桥区实验幼儿园(分园)迁建、犍为玉津小学改扩建等15个重点项目建成投用。
4.实施优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项目,促进教育教学质量迈上新台阶。投入238万元引进中国老教授协会资源和北京四中、成都四、七、九中名校资源,创新举办乐山一中强基实验班、全市优秀高三学生集训班,提高生源质量。实现高考一本硬上线率17.4%,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清华、北大上线4人,实现近4年上线人数零的突破。
5.实施高中教育质量补助,促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投入700万元对高中教育质量作出贡献的市直属(管)12所学校(单位)给予奖励,进一步调动了学校(单位)和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了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本科硬上线率49.4%,较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
6.推进信息化建设。投资 188.04万元,完成“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多合一视频多媒体互动教学平台”建设,并完成现有存放在电信机房的市教育局主网站在内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迁移。投资200万元,完成东方体育高考综合改革信息化平台建设,以更高的数据安全性、稳定性、便捷性来获取全市各区域内学校教学与管理数据,对其动态监督与预警,形成东方体育教育大数据分析与教学评估中心,为教育决策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三)结果应用情况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是增强资金绩效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以评促管效能,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市级项目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二是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市教育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措施落实,相应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市教育局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推进财务公开,实行“阳光财务”,依法接受财政的监督。部门预算的有效执行,有力推进了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质量提高,取得良好成绩,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按照2021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97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育投入保障水平有待提高。我市部分学校生师比不符合教育部规定、顶尖学科数量优势不明显、优势学科发展不均衡、存在人均教育经费和人均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现象。
2.预算资金使用统筹力度有待加强。部分专项资金由于财政指标拨付较晚、市县转拨不及时、项目单位前期实施工作准备不足、项目实施进展迟缓,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欠佳。
3.直属学校、单位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学校账务核算、项目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学校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4.个别项目实施过程预见性不够,对各种有碍项目实施的主客观因素带来的困难估计不足。基建项目及设备采购项目环节繁多、程序复杂,项目单位对流程不熟悉,主观努力和实际效果存在差异。在项目招投标环节,因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流标情况时有发生,影响项目正常开工,错过了寒假和暑假这两个校内基本建设和校舍及设备设施维修实施的有利时机,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形成资金结转。
5.基建项目受土地落实、城市规划调整、房屋拆迁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严重,工程无法按时开工,形成资金结转。
(三)改进建议
1.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前期调研、论证,充分考虑各种有碍项目实施的客观因素的影响,提高项目预见性。
2.各学校、单位要切实抓住寒假和暑假这两个实施的关键时段,确保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按计划如期完成,减少项目资金结转。
3.及时推动采购项目的开展,充分了解、熟悉政府采购相关环节要求,要为解决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留有足够的时间,防止因时间紧迫而导致资金不能及时支付的情况发生。
附件: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46分) | 制度管理(6分) | 制度建设 | 6 | 评价部门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 | 1.建立具体的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细化落实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得2分,否则不得分。 | 6 |
目标管理(15分) | 目标制定 | 5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并集体决策。 |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3.评价部门绩效目标纳入部门党组(委)会(办公会)集体决策范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有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打分,无项目绩效目标的部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打分。 | 5 | |
目标实现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 以项目完成数量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10 | 7 | ||
动态调整(10分) | 支出控制 | 2 |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2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1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 2 | |
及时处置 | 4 |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 1.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均不为零时,指标得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4 2.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零,结余注销额不为零时,指标得分=(1-10*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4,结余注销额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10%的,指标不得分。 3.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时,得4分。 | 4 | ||
执行进度 | 4 |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1分、1分、2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 4 | ||
完成效率(15分) | 预算完成 | 5 |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5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 5 | |
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 | 8 |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资金结余情况。 | 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结余率小于0.1的项目数/部门预算项目总数*8 | 8 | ||
违规记录 | 2 |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 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2分,直至扣完。 | 2 | ||
市对县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管理(34分) | 34 | 部门对市对县转移支付预算项目进行自评并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自评得分。按百分制形成的自评分数,以0.34的比例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 | 34 | |||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 内部应用(4分) | 预算挂钩 | 4 | 部门内部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情况 | 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信息公开(2分) | 自评公开 | 2 |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 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整改反馈(4分) | 问题整改 | 2 |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
应用反馈 | 2 |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自评质量(10分) | 自评质量 | 自评质量 | 10 |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4分,在10%-20%的,扣8分,在20%以上的,扣10分(此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分标准,部门参照该标准对部门及下属单位抽查计分)。 | 10 |
扣分项(10分) | 10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评价组发现被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拒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财政厅复核确认后按0.5分/次予以扣分,最高扣10分(此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分标准,部门参照该标准对部门及下属单位计分)。 | |||
合计 | 100 | —— | —— | 97 |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