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科技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统筹协调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重点研究、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等计划。
3.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4.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5.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6.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8.负责全市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申报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9.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10.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市科普能力建设。
11.指导开展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工
作,组织实施重大专利技术。
12.农科园管委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东方体育和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指示;牵头制定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拟订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人才开发、对外交流等工作。
13.承办市委、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
启动新一轮约200家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培育打造一批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方向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集群。培育、孵化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选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具备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更多企业通过认定。实施《乐山高新区创新龙头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1年)方案》,大力促进高新技术项目落地,以推动“一总部三基地”创新发展为重点,把“一总部三基地”打造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制订实施《东方体育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科技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积极打造全省百亿科技服务业重点市。
2.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品牌经济,助推乐山绿创科技园区发展公司做大做强
抓好市委、东方体育《东方体育加快乐山国家农业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的落实,建成农科园区高新区总园展示区、孵化区及“科农帮”数据信息平台,将总园核心区建设成为乐山农业产销转换枢纽和对外展示的窗口;成立园区企业协会,引领各专业园和农业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推进“星创天地”建设,孵化园区创新主体,新培育园区企业10家,新增农产品知名品牌5个。助推乐山绿创科技园区发展公司做大做强,做品牌,推进园区企业精深加工。推进园区82家企业抱团发展,着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孵化服务、品牌创建、品牌营销的园区龙头企业。分别以市和上区县为主体编制实施总园发展规划和各专业园发展规划,推进农业科技园区一区六园建设。
3.全面推进“绿创动能”科技金融试点,建立健全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投贷联动机制
全面实施试点城市建设方案,打造“绿创动能”乐山科技金融特色模式,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乐山经验。会同金融办、人行、银监局等部门,争取并设立乐山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和一批金融机构的科技专营机构。推动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企业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融资等创新业务,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发挥好乐山“盈创源”科知基金等科技类基金作用,支持培育成长性、税源型科技型企业;设立一定数额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建立“金融+保险担保+财政补偿金”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贷款。会同东方体育金融办、市电子政务办,与重庆博恩科技集团合作,整合科技、税务、工商、财政、经信等部门信息资源,建成乐山“万连”科技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30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4.抓好企业主体双创动力源和村级双创动力源两个动力源建设,推进双创全区域布局发展
实施企业双创示范行动,加强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创客等主体协同,支持企业发挥双创主体引领作用;实施“乡村双创兴业”行动,推进双创延伸到农村基层,以双创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引导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型众创空间建设,新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载体3个,推进孵化载体建设上台阶,新发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形成国、省、市三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的梯次发展格局。落实省、市促进重点群体创新创业的政策,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举办大型“双创”活动3次以上。争取金融部门和各类基金支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东方体育双创项目。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深入落实省、市促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意见,鼓励科技人员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形成更有利于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科研经费使用机制。
5.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形成协同高效的创新格局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创造条件,争创省级创新型城市。落实国、省东方体育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文件要求,实施县域创新发展报告制度和县域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制度,推进县域科技管理体系、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技术专家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型乡镇建设工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支持新建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深入打造“乐山——中科合作”名片,支持乐山中科创新育成中心建设,实施乐山——中科合作项目10项以上,力争合作项目新增产值增幅20%以上。实施科技共享工程,推动研发基地、科研仪器、科技成果和专利等科技资源共享,以创新券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的方式支持企业100家以上。
6.加强创新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印发《东方体育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印发《东方体育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围绕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组织实施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80项,强化科技供给,带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形成一批新兴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制定《东方体育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实施细则,兑现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性,推动全面创新创造,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R&D投入纳入对区县的目标考核,推动增加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研发投入,力争全社会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
7.发挥科技扶贫引领示范效应,依靠科技指导农业产业发展
组织实施科技扶贫项目20项,把科学引领、增强造血功能作为重要内容,构建贫困地区产业技术支撑体系,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并拓展“科技扶贫在线平台”明确功能,形成面向贫困地区群众的专家服务、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等四大服务。实施“土壤地图”推广应用五年行动计划,科学指导乡村发展农业产业,促进乐山精准农业、智慧农业发展。做好“百企帮百村”协调工作,动员科技型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探索“龙头企业+科技基地+合作社+农户”等科技扶贫模式,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深化科技下乡工作,构建人才支撑体系,继续选派技术人员到“三县一区”开展技术服务,选送“三县一区”技术人员外出进行能力提升培训。
8.加大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力度,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专质量提升工程和专利转化行动,推进专利创造和应用,专利申请量增长10%以上,新增专利实施项目300项以上,专利转化新增产值增幅10%以上;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融资平台和相关政策,推动金融机构设立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有效运行“乐山盈创源科技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保护,建成“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中心”,设立12330全国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投诉渠道。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分解落实创建任务,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9.实施倡导创新文化行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造氛围
深入挖掘“侯氏制碱法”新中国首个发明专利等创新文化内涵,培育发展新的创新文化,弘扬科学精神。组织申报一批省级科普基地,推动“中国核聚变博物馆”等重点科普基地建设。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活动周、第23届“科技之春”科普活动月等重大科普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二、部门概况
东方体育科学技术局部门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东方体育科学技术局,东方体育知识产权局,东方体育决策咨询工作办公室,东方体育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东方体育生产力促进中心,东方体育科技发展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方体育科学技术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东方体育科学技术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2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23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7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万元,专项支出256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东方体育科学技术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科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科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科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东方体育科学技术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234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兑现资金1000万,政府性基金预算550万,科技专项工作经费684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万元,占2%;科学技术支出2446万元,占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万元,占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万元,占1%;城乡社区支出550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63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1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东方体育知识产权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1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运转经费:开展园区管理服务,科技服务,科技计划管理,送科技下乡,科技创新培训,组织开展科普月、科普周、双创周等重大科技活动,组织参加科博会,组织决策咨询工作等以及配套经费:开展省级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2项扶贫科技扶贫、土壤地图推广应用、中科院院地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等工作配套。
5.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十五条政策兑现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5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性基金,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7.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体育科学技术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东方体育科学技术局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5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50万元。主要是因为去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引导全社会增加创新投入。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方体育科学技术局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7.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其他市州相关部门来乐调研考察,邀请有关科技专家来乐指导工作以及绵阳科博会接待开支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主动降低车辆运行相关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用于科技系统开展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东方体育科学技术局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94万元,增下降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东方体育科学技术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5万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东方体育科学技术局部门共有车辆2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东方体育科学技术局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27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550.5万元,主要为科技十五条兑现资金项目、科技专项工作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指各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的基本支出。
11.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2.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