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审计内容的全市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东方体育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东方体育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属各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除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以外的县 (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东方体育投资和以东方体育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东方体育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东方体育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乐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东方体育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东方体育或东方体育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乐山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将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审计厅统一安排的审计(调查)项目72个。主要包括: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市地税局预算执行及税收征管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县级财政运行情况专项审计;政府性债务专题调查;审计署统一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乌蒙山区扶贫资金审计;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直接实施对8名市级部门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2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组织3个县(市、区)审计机关对3名提拔使用的原乡镇党委书记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等。
二、部门概况
东方体育审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东方体育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91.3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91.3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91.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6.7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16万元,专项支出571.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东方体育审计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审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市审计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5.39万元。主要用于年度审计项目支出和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0.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6.22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
(一)2015年我局没有因公出国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持平。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联系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及派出机构人员来乐工作的相关接待费用,审计交流合作接待费用,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6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级财政运行情况专项审计;审计署统一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乌蒙山区扶贫资金审计等工作。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审计局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31.1万元。
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1191.24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955.39 |
| 二、事业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9.28 |
| 三、经营收入 | |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0.45 |
| 四、其他收入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6.22 |
| | | | |
| | | | |
| 收入合计 | 1191.34 | 支出合计 | 1191.34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 | |
| 收入总计 | 1191.34 | 支出总计 | 1191.34 |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 注 |
| 类 | 款 | 项 |
| | | | 合计 | 1191.34 | 610.24 | 581.1 | |
| |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 | |
| | | | 审计事务 | | | | |
| 201 | 08 | 01 | 行政运行(审计) | 369.00 | 369.00 | | |
| 201 | 08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审计) | 62.1 | | 62.1 | |
| 201 | 08 | 04 | 审计业务 | 489.00 | | 489.00 | |
| 201 | 08 | 06 | 信息化建设(审计) | 30 | | 30 | |
| 201 | 08 | 50 | 事业运行(审计) | 5.29 | 5.29 | | |
|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 |
| |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 | | |
| 208 | 05 | 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9.28 | 169.28 | | |
|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 | |
| 210 | 05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0.45 | 20.45 | | |
| | | | 住房保障支出 | | | | |
| | | | 住房改革支出 | | | |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46.22 | 46.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 合计 | 52.1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 2、公务接待费 | 26.1 |
|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26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费 | 26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