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审计的全市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东方体育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东方体育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属各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除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以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东方体育投资和以东方体育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东方体育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东方体育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乐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东方体育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东方体育或东方体育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乐山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318个,审计单位321个,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题报告359篇,促进上缴财政2.36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0.9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31万元,缴纳其它资金322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04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及处理事项27件。
二、部门概况
市审计局为一级决算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经费在局机关统一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166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1.92万元,占98.64%;其他收入22.69万元,占1.36%。
2016年市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164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8.19万元,占57.62%;项目支出697.49万元,占42.3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63.8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9.05万元,下降8.7%。 减少的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制度要求,缩减部分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5.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52.32万元,下降6.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5.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8.54万元,占8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6万元,占6.78%;医疗卫生支出21.41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84.27万元,占5.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东方体育审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东方体育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70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57.49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9.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36.8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4.66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1.41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84.2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8.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审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93万元,完成预算10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1万元,完成预算61.19%。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87万元,下降17.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68万元,下降2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1.1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93万元,占6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91万元,占37.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93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93万元。主要用于在市内外开展各项审计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5.9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4批次,782人,共计支出15.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审计局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情况、交流审计意见,上级审计机关来乐指导工作、兄弟审计机关业务交流学习,区县审计机关汇报工作等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审计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9万元,比2015年增加6.04万元,增长7.4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4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社会服务参与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和“金审”工程所需要的电脑、服务器及数据分析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审计局公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注:2016年7月起,因公务用车改革,局机关所属公务车辆按规定正常使用1辆,其余6辆均按规定封存待处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187.49万元,覆盖率达到26.88%。我局开展了预算绩效自查,发现我局也存在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细微差异及部分固定资产折损未及时进行清理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并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单位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本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从资产采购、使用以及报废各环节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部门补助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东方体育审计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东方体育审计局机关及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未单独设立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指东方体育审计局机关及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开展审计业务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东方体育审计局机关及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东方体育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的基本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