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50分。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专项资金严格专款专用,保证了资金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存在问题是在行政办公经费、用水用电、节能降耗方面,需进一步厉行节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减少会议开支,尽量少发纸质会议文件,多使用办公软件;二是节约用电,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离开办公室应关闭空调,加强物管对照明、热水器等设备的日常巡查,进一步降低用电量;三是节约用水,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设备,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尽量使用雨水和地下水;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提高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水平,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提高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
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对下属单位东方体育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原机保试点编制外人员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及清退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 项目开展了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50分。
该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资金范围内支付,支付计划数据进入业务系统管理,由人社局事业养老保险科、社保局基金征缴科、基金财务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信息管理科审核支付,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社保基金会计相关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会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存在的问题:一是单位确认反馈数据不及时。原机保试点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确认核对市社保局提供的个人账户数据时,存在对部分人员个人账户应清退金额核对不准确,反馈数据不及时的问题,导致部分单位个人账户清退工作相对滞后;二是部分人员个账清退政策尚不明确。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判刑、犯错误等人员的相关政策尚未明确,该部分人员的个人账户目前未开展清退。
建议和意见: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建议对判刑、犯错误人员的个人账户暂缓清退,待省上相关政策出台后再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加大对单位数据核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快个人账户清退工作进度,确保原机保试点个人账户存储额按时足额清退到参保人员。
(五)本决算说明的数据来源于财政部门批复的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单位为万元,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表格中分项合计与合计数存在尾差。上述说明中决算数和预算数对比的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东方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无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东方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无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东方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收入主要是省人事考试中心拨公务员招考笔试、职称考试等经费、银行存款利息。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1.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中央、省及市级补助支出。
2.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项):指全市初任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履职能力培训支出。
3.公务员招考(项):指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4.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下属单位东方体育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东方体育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基本支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考体检、培训等支出。
(八)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中职教育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东方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东方体育就业服务管理局、东方体育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东方体育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东方体育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基本支出。
2.综合业务管理(项):指优秀公务员考核表彰管理、继续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专场招聘会、开展公招、遴选、选调、定向招考笔试、职称考试支出。
3.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4.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就业事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社保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6.信息化建设(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数据维护与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8.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指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工作的支出。
9.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方面的支出。
10.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所属单位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属各单位在职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局属各单位在职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指用于就业创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1.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指用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2. 职业培训补贴(项):指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3.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用于上述项目以外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建国初期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等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国家政策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