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269/2017-00195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17-11-22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东方体育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东方体育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拟订东方体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

  6、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司法考试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主管东方体育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境内监狱、劳动教养所党建工作、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12、承办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在市委、东方体育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精心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创新投资年”工作主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落实,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建设法治乐山、平安乐山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是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全力助推依法治市;二是有计划分步骤抓好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积极打造个人调解室品牌;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认真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四是在全市广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信访案件化解成效明显;五是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各项民生工程任务均超额完成;六是完善鉴定人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把控鉴定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行业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部门概况

  东方体育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12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2万元,占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5万元,占1%。

  2016年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12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3.31万元,占79%;项目支出239.08万元,占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51.0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12.04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2015年下达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资金,而2016年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1.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1.25万元,下降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1.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3万元,占2%;公共安全支出905.37万元,占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48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7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63.42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6.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681.8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03.05万元,完成预算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39万元未采购,结转至2017年使用。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6年决算数为28.29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20元,完成预算100%。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2016年决算数为17.3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5.20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数小于预算的原因是公用经费略有结余。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4.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6.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3.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2.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失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0.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63.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6.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67万元,完成预算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58万元,完成预算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预算3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开支要求。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89万元,下降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09万元,下降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万元,增长7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1、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公务接待费由于省司法厅来乐调研检查、其他市州来乐调研学习次数的增加而有所增加,属于公务接待费正常开支,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2万元,没有超预算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58万元,占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9万元,占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无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和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考试公证律师管理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0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300人,共计支出5.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司法厅检查调研工作、其他市州司法局来乐交流学习以及区县司法局来我局汇报工作。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07万元,比2015年增加41.05万元,增长7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12348热线平台建设、司法考试考务工作、视频会议系统等业务工作的装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司法局公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我局开展了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评价结论为东方体育司法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健全了财务制度,规范了会计核算,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业务工作内容和重点有所变化,导致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存在一定差异。整改措施:优化预算编制,合理利用好预算调整、预算中期评估等机会,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在资金使用上确保无挪用、无占用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市本级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的支出,如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实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市本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指市本级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市本级其他事业人员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市本级发生的不包括在本款以上项级科目中反映的司法业务工作所需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市本级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本级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市本级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失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市本级按规定体积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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