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负责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
一、部门概况
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东方体育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5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73万元,经营收入30万元,其它收入4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5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0万元,专项支出63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东方体育林业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林业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用于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4年预算持平。
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1人次。主要包括林业项目考察。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持平。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省对乐山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警车9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用于维修费、燃油费和路桥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东方体育林业局2015年履行林业规划和发展机关公用经费,合计67.02万元(包括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邮电费、办公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