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负责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
二、部门概况
东方体育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东方体育林业局收入决算总额为3434.6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62.97万元,事业收入63.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58.83万元,其它收入149.4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3561.62万元减少126.93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调整减少。
2014年东方体育林业局支出决算总额为2843.1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1.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33.56万元,医疗卫生36.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3.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8.51万元,农林水支出213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9.44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2485.32万元增加357.87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和部分项目调整。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方体育林业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东方体育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东方体育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科学技术支出11.67万元,主要用于:油用牡丹引种试验研究。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33.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36.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143.01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国有林管护。
(五)城乡社区支出198.51万元,主要用于:嘉州绿心生态修复植物园示范区(植物部分)项目。
(六)农林水支出2133.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配套、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森林公安项目保障经费、林产品安全检测站、育林基金支出和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87.37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持平。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出 国(境)为林业发展考察学习。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10.2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88.33下降8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320人,共计支出10.2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国家、省林业部门对乐山林业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的检查验收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1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88.33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工作。
2014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车辆购置支出9.67万元,其中:轿车1辆、金额9.67万元,用于森林公安警务用车。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15辆、越野车1辆、货车1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6.52万元,用于林业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