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东方体育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负责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速推进绿秀嘉州行动。
根据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出的新要求。为构建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防火防控体系建设等重点林业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绿扩绿,推进有山皆绿。计划完成营造林55万亩,全年义务植树500万株,完成林业投资4.3亿元。
2、全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积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督查督办职能,充分发挥住建、交委、水务等部门的牵头指导作用和区县的实施主体作用,落实好“任务清单制”“责任考核制”“一把手负责制”,全力实施岷江大渡河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7万亩,重点在交通干道,改造、新建多彩通道示范工程4.39万亩,营造森林小镇景观4.14万亩,打造国家战略储备林和珍惜用材林基地18.29万亩。
3、持续抓好现代林业产业建设
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品质,做实做强林竹板、林桨纸两条“双百亿”产业链,集中打造木本油料林、国家战略储备林、木(竹)原料林、林下种养和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基地,继续加强林业重点县、示范县建设。引导和支持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推进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整合,结合打造“四川旅游首选地”的发展目标,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体验。大力发展竹纤维、竹炭、竹缠绕、压力管道等新兴产业,推进“互联网+”现代林业行动,全力打造特色林业产业体系。
4、深入推进林业脱贫攻坚
切实落实好林业脱贫攻坚任务,统筹推进生态建设、生态补偿、林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林业脱贫工作,实施好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积极抓好对口帮扶村脱贫工作,帮助沐川巩固“脱贫摘帽”成果,为金口河区脱贫摘帽、为峨边、马边的精准扶贫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落实好乐山援助美姑林业项目;健全林业脱贫机制,加强与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衔接沟通,争取林业产业扶贫项目提前落地落实,确保成效;做好智力扶贫工作,通过“林业能人”项目,实施林业人才助力精准脱贫“十个一”工程,深入开展“千乡万村送林技”行动,通过技术帮扶,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奔康。
5、加大林业资源保护力度
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地用途管制和林木凭证采伐、加工、运输制度,开展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好森林资源。进一步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全面完成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项目,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应急处置、检疫和防控工作。严厉打击乱砍乱伐、非法移植等破坏森林资源和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的管理,强化执法监督,严禁生态破坏增量,力减生态破坏存量,以法治的方式推动生态保护工作。
6、持续抓好自身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林,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开展法制培训,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拓宽群众诉求渠道,通过“阳光热线”“海棠社区”“市长热线”等栏目,与听众、网友开展交流,倾听基层民意。严格绩效考核,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形成鲜明的目标导向体系,以目标引领行动,以执行推动落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依法行政,秉公用权,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着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务实的林业干部队伍。
二、部门概况
市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市林业局机关、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木种苗站、市森林防火站、市病虫站、市天保中心、市退耕中心、市林科院、市平兴林场、市林苗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67.730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91.097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04.730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2,B6单元格),事业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其他收入12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04.73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26.31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0.88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9360万元,专项支出285.6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04.730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2),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04.730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06.2256万元。主要是因为市森林公安局林业执法与监督项目(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划拨土地成本费支出)资本性支出新增285.6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98万元,占10.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72万元,占2.12%;节能环保支出18.50万元,占0.88%;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1673.85万元,占79.53%;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36.66万元,占6.4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对应数据在表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对应数据在表1—1)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9.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23.6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4.9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0.7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8.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6.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13.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657.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5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554.9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36.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358.6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与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8年预算数:4万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23.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林业等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136.6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5.14万元(对应数据在表3),其中:
人员经费1428.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林业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对应数据在表5)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对应数据在表7)
市林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7.20万元,下降56.66%。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东方体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预算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等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上级检查验收、资金稽查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有害生物防治检查验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林业执法等任务所需。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2万元,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有害生物防治检查验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林业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林业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69万元,下降2.7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3万元(对应数据在表8),较上年预算减少41.6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车辆加油、保险、维修和保养服务及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东方体育林业局共有车辆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林业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116.7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21.58万元,主要为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划拨土地成本费支出项目286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市级配套项目资金36.5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项目30万元、“三公经费”项目资金8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9.林业事业机构: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森林培育: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1.林业技术推广:指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12.森林资源管理:指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支出。
13.林业执法与监督:指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林业质量安全:指反映林业标准制定、规程规范编制与实施、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5.林业防灾减灾:指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6.天然林保护:指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17.退耕还林:指反映专项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18.其它林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