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39x/2018-00130
  •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 发布日期: 2018-09-26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四川省东方体育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负责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林业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林业厅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委东方体育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工作取向,紧扣全市“项目落地年”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乐山为统领,以“生态优百姓富林业兴”为目标,以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攻坚克难、务实进取,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一年来,全市森林覆盖率57.2%,完成营造林50.43万亩,义务植树500万株,完成新育苗2000亩,新增森林蓄积115.16万立方米、森林蓄积达到5863.66万立方米,新增森林面积15.43万亩、森林面积达到1095.18万亩,实现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实施国有林管护309.39万亩,补偿集体公益林175.75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92.22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11万亩。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培育和转化推广林业科技创新成果13项,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64%,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90.24%,到位各类林业项目资金4.3227亿元,实现林业总产值234亿元,农民人均林业年收入1800元。
    二、部门概况
    东方体育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东方体育林业局本年收入合计3,31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2.65万元,占91.4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71.11万元,占2.14%;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12.42万元,占6.41%。



    2017年东方体育林业局本年支出合计336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0.61万元,占62.97%;项目支出1247.24万元,占37.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35.2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4.16万元,增长13.63%,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9.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50.31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35.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5.2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9.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科学技术支出9.39万元,占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56万元,占11.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11万元,占1.41%;节能环保支出148.10万元,占4.64%;农林水支出2,492.98万元,占78.16%;住房保障支出127.39万元,占3.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7年决算数为3.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46.5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83.2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33.7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28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8.18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6.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67.4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6.0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4.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95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519.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41.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2017年决算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111.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7年决算数为150.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质量安全(项):2017年决算数为45.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7年决算数为47.30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47.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27.3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7.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9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5.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23万元,完成预算81.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60万元,完成预算8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3万元,完成预算46.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过程中,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1.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60万元,占8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3万元,占10.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省林业厅组团赴德国、法国开展林业考察交流,主要任务为加强林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林业发展管理水平。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6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4.67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2辆、金额34.67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林业执法。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93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四川乐山岷江大渡河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检查验收、林业执法执勤、林产品检测、林地调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4.92万元,增长37.94%。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林业执法执勤所需更新购置2辆越野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9批次,97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6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申报、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环保督查、林业资金稽查、林地资源调查、林产品检测、天保工程专项核查、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等方面接待支出;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相关处室来乐调研、指导、检查、验收以及兄弟市(州)来乐考察学习、开展办案等业务交流的接待支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35万元,下降11.2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方体育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0.61万元,比2016年减少18.67万元,下降1.9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方体育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60万元。主要用于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建设采购项目和香港海洋公园“四川周”活动、防火物资储备项目及森林公安执法车辆更新购置项目。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方体育林业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4个,涉及财政资金2116.7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分,存在的问题:林业项目有着周期长,成果转化慢的特点,存在跨年实施的特殊情况,部分项目资金使用预算执行支付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制定部门绩效相关政策时,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加快项目及资金支付进度,提高项目绩效。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市森林公安局、市平兴林场、市林科院、市林苗场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均为90分以上,存在的问题: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的相关性、明确性、合理性不够,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部门对市林科院林产品质量安全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资金每年在4、5月份下达,前期的费用支出无来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每年底提前下达次年林产品质量安全补助项目资金,以保障次年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及时开展。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反映从事林业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林业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其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其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指反映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指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指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质量安全(项):指反映林业标准制定、规程规范编制与实施、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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