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东方体育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负责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筑牢林业生态本底。
落实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林地林木管理,严守林业生态本底,依法保护好森林资源。严厉打击乱砍乱伐、非法移植等破坏森林资源和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的管理,强化执法监督,严禁生态破坏增量,力减生态破坏存量,以法治的方式推动生态保护工作。认真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防控工作。2019年,确保全面完成省上下达森林资源 “双增长”目标任务,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1‰以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森林案件综合查处率达到90%以上。
2、加速实施绿秀嘉州行动。
深入实施绿秀嘉州9大行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绿扩绿,推进有山皆绿。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战场,重点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防火防控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计划全年完成营造林任务52万亩,义务植树500万株。引进黑龙江顺风林地公司首期投资8亿元,在全市11个区县建设珍稀名木桢楠基地10万亩,计划在2019年建设3万亩。
3、全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
紧盯“重点造林任务在2年内完成”目标,强化项目质量、项目资金监管。积极争取融资贷款,全力确保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配套项目资金足额到位。加速重点干道多彩通道建设,全力打造森林小镇景观、国家战略储备林和珍稀用材林基地。计划全年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25万亩,完成投资3.27亿元。
4、努力发展现代林业产业。
深入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绿色优质林产品供给。按照《东方体育现代农业“一区六带”建设规划》,加快100万亩林竹产业带建设,推进全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沐川省级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县和峨眉山、夹江省级现代林业产业重点县建设。积极培育和支持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大力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依托全市旅游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优质资源,广泛开展森林康养示范基地(人家)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森林生态教育,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计划全年培育林业产业基地36万亩,打造现代林业产业基地20万亩,力争林业产值达到260亿元。
5、深入推进林业脱贫攻坚。
加大贫困地区生态扶贫力度,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向深度贫困县倾斜,优先安排年度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和生态治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优先安排生态护林员指标等。继续开展好生态建设专项扶贫,助推重点贫困县“脱贫摘帽”,计划安排生态扶贫专项资金0.8亿元。积极抓好对口帮扶村脱贫工作,落实好乐山援助美姑林业项目和援助布拖工作。加大林业科技扶贫力度,开展好科技培训和下乡巡回服务,通过技术帮扶、示范指导,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奔康。
6、持续抓好自身建设。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依法行政,秉公用权,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着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务实的林业干部队伍。按照市委东方体育统一部署安排,做好林业机构改革工作。以“双引工作”为抓手,切实抓好党建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全面推进依法治林,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广泛开展法制培训和能力提升活动,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行政能力。巩固运用好“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成果,建立健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概况
市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市林业局机关、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木种苗站、市森林防火站、市病虫站、市天保中心、市退耕中心、市林科院、市平兴林场、市林苗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方体育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东方体育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67.540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49.19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63.540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2,B6单元格),事业收入4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其他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63.54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94.933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8.54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596万元,专项支出3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东方体育林业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63.540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2),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东方体育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东方体育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东方体育林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33.540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1),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71.1901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市森林公安局林业执法与监督项目(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划拨土地成本费支出)资本性支出减少285.60万元和其它保障运转经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4959万元,占12.67%;卫生健康支出43.3151万元,占2.46%;节能环保支出13.8400万元,占0.78%;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1322.0563万元,占74.9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30.8335万元,占7.4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00万元,占1.70%(对应数据在表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对应数据在表1—1)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88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6.98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2.793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8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8.01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5.304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6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56.34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505.428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36.5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57.62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与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2019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16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其他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0.83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体育林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0.4488万元(对应数据在表3),其中:人员经费1367.0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3.42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东方体育林业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对应数据在表5)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对应数据在表7)
东方体育林业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7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100%。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等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上级检查验收、资金稽查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有害生物防治检查验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林业执法等任务所需。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万元,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有害生物防治检查验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林业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油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东方体育林业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3.4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29万元,下降1.9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东方体育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3万元(对应数据在表8),较上年预算增加40.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养、租赁、保险等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东方体育林业局共有车辆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东方体育林业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767.5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37.09万元,主要为“三公经费”项目资金87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市级配套项目资金36.5万元、乐山深翠林业投资发展公司运营经费30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检查验收费8.2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项目28.97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25.62万元,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费用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9.林业事业机构: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森林培育: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1.林业技术推广:指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12.森林资源管理:指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支出。
13.林业执法与监督:指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林业质量安全:指反映林业标准制定、规程规范编制与实施、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5.林业防灾减灾:指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6.天然林保护:指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17.退耕还林:指反映专项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18.其它林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