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67626725/2017-00007
  • 发布机构: 市投资外侨局
  • 发布日期: 2017-11-08
  • 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东方体育东方体育投资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的投资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东方体育的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外事侨务、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各地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东方体育审批的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文件,牵头协调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

  3.按照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统筹和研究全市重大和专项投资促进活动;确定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协调解决引进重大项目推进和落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投资促进环境治理。

  4.负责提出全市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东方体育批准后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承办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对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介;会同有关部门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助解决外来投资者投诉事项及反映的重大问题。

  6.负责承办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重大国内(境)外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开展与国内(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7.负责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信息收集、分析、宣传,研判国内外产业发展和投资促进态势;向市委、东方体育提出开放合作、投资促进对策和建议。

  8.负责管理全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9.负责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市归侨侨眷联合会的具体工作。

  10.负责组织接待来东方体育访问的国宾、党宾和来乐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外友好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以及来东方体育考察、投资的国内外企业家及商协会人士;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来乐外国记者在东方体育采访及外国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藏外事侨务工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应急事件。

  11.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东方体育、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承办市委、市人大、东方体育、市政协领导的出访相关事宜。

  12.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监督涉侨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和涉藏侨务工作;审核华侨回国定居。

  13.调查研究东方体育引进侨资、侨智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市内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依法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

  14.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

  15.承办全市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务,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报批工作。

  16.组织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系统人员对有关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监督检查全市外事纪律及涉及外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的问题。

  17.承办市委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市投促外侨局紧紧围绕市委、东方体育决策部署,务实建机制、搭平台、推项目、促开放,有力推动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工作再上新台阶,预计全市全年累计引进到位市外内资560亿元,其中省外内资440亿元,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1.2%和11%;深化与10余个国家交流友好务实交流,有力促进东方体育对外开放水平提升。

  二、部门概况

  市投促外侨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投促外侨局本年收入合计1411.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3.46万元,占99%;其他收入17.97万元,占1%。

  


  2016年市投促外侨局本年支出合计14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04万元,占43%;项目支出811.56万元,占5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投促外侨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25.4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9.07万元,下降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投促外侨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5.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7万元,增长/下降0.1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投促外侨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5.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8.45万元,占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5万元,占5%;医疗卫生支出14.66万元,占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53.5万元,占47%;住房保障支出42.03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94.69万元,完成预算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局机关坚持节约为本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节省了一部分运行费用。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4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2016年决算数为99.53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55.94万元,完成预算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局机关坚持节约为本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节省了一部分运行费用。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0.29万元,完成预算100%。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25.07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0.95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2.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53.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投促外侨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3.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8.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投促外侨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0.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2.1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59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和省、市十项规定,制定相关内控制度,严格规范“三公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7.2万元,下降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16万元,下降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72万元,下降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32万元,下降26%。“三公”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和省、市十项规定,制定相关内控制度,严格规范“三公管理”,厉行节约,把防止铺张浪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2.16万元,占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24万元,占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59万元,占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62.16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1次,出国(境)19人。开支内容包括:赴巴基斯坦、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澳大利亚、美国、韩国等开展项目洽谈、文化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24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24万元。主要用于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事业发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3.5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商务接待294批次,1980人,共计支出48.2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北京启迪乔波冰雪集团、成都文旅、地中海俱乐部、川投、铁投、武钢等企业来乐实地考察、对接项目。外事接待22批次,215人,共计支出15.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华裔青少年夏令营、日本佐贺县代表团、泰国巴蜀府旅游路线考察代表团、法国伊西莱莫利诺市青少年交流团、上海侨商团、台湾侨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投促外侨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投促外侨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投促外侨局2016年无大型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投促外侨局公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资金1395.1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人民政府及相关机构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人民政府及相关机构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指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基本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纪检、监察方面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指行政单位用于港澳台侨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市投促外侨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相关附件:

投促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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