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2-08 10:29 来源: 犍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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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工作需要,保证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切实推动党中央及省、市各项部署安排精准落地见效,现对工作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政府工作和议事决策程序,着力提升整体运行质效,做到依法行政。修订后的《犍为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犍府发〔2025〕1号)经犍为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月24日印发执行,共十四章,九十一条。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综合《东方体育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乐府发〔2022〕2号)、《中共犍为县委工作运行规则》(犍委发〔2025〕3号)和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三、具体修订情况
第二条,把“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奋力打造市域副中心”修改为“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坚定扛起‘建设市域副中心’使命任务,深入推进‘工业强县、文旅兴县’”。
第二十九条,删除“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在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评估的基础上,须经县委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前置审议通过”中的“须经县委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前置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把“县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修改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二条,相关列席单位和有关表述作了一定修改。
删除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二条和第七十七条中有关“县政府其他县级领导”表述。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