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

2015-10-27 10:49 来源: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让缴存职工更省心省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10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各项审批要件进行简化。

  一、从101日起,在办理审批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等业务中,凡是需要职工提供有关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的一律取消,改由职工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单身(未婚)声明”代替。

二、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三、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指工作所在地的无房证明和公积金缴存地的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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