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政策

2015-04-23 16:28 来源: 市财政局

 

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东方体育教育基金会贫困大学生资助金实施办法》(乐教基金[2006]3号)

 

资助范围:东方体育常住户口的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条件:

1、高考成绩在专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被高校正式录取,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愿入学,具有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立志学有所成报效祖国的贫困大学生新生;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职工、农村特困户、残疾人等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

3、军烈属、老干部、劳模等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

4、具有特殊困难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原则上按考上省外本科院校资助3000元,考上省外的专科院校和省内本科院校资助2000元,考上省内专科院校资助1000元的标准执行。

资助办理程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提交申请书,填报东方体育“扶贫助学”资助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学校核实,签定意见且盖章,所在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签定并盖章,区、市、县教育局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东方体育教育基金会;申请材料由市教育基金会审批后,按程序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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