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政策依据:《东方体育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
政策范围: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
补助对象: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
补助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实施时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东方体育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是否为全体学生,是否区分县城、农村学生);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人数);“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内地民族县、民族待遇县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农村(含县城)学生,在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或在省上安排的其他地区学校就读的,全部享受助学金,不受所在学校的20%比例控制;如自行到其他地区就读的学生,只有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享受助学金,并纳入所在学校的20%的比例控制范围。
补助标准:每名学生1500元/年。
实施时间: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
申请发放程序:助学金实行按学年申请评定,按月发放。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名单上传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所辖学校上报的助学金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名单打印加盖公章后在相关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每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学校上报的助学金名单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通过银行实行打卡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东方体育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财教[2010]330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金额1500元/生.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办理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年发放。各普通高中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东方体育下达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中央和省级提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1]366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东方体育城市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3]20号
资助对象:
1、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峨边、马边、金口河区实施住宿学生全覆盖,其他地区覆盖比例为寄宿制学生的55%。
2、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覆盖比例为不超过在校寄宿生总人数的20%。
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办理程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年发放。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申请及办理,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理。
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
政策依据:《东方体育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
补助对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补助标准:贫困面控制在在园儿童人数10%以内,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1年按10个月计算。民族地区幼儿园资助面达到100%,从2013年秋季开始全面减免保教费,每人每月6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高校毕业生就业学费奖补
政策依据:《转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乐市财教[2010]15号)
奖补范围:对四川省省级部门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成人高校),2009年春季学期(含)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及以上的,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东方体育服务区域为峨边、马边、金口河区。
奖补标准:省级部门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东方体育市属高校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按每学年学费3500元/人实施奖补。
发放方式:为在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一次发给毕业生。
申请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向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递交《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政府学费奖补申请表》,县(市、区)教育局对申请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查后,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通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对毕业生的学费交纳情况和助学贷款余额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后向各市(州)教育局批复获准学费奖补的毕业生名单和奖补金额,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的批复文件,按预算级次将奖补资金预算下达到市(州)县。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依据:《东方体育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08]177号)
贷款政策: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属信用贷款,不需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每年偿还本息。
贷款办理程序:
1、在学校或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表中内容;
2、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盖章;在乡镇(街道)开好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3、将申请表送到毕业学校盖章;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所读大学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帐号;
4、将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学校和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一并交教育局资助中心初审。初审合格后将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
5、贷款银行审核合格后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凭身份证办理银行卡。
6、借款人将合同、确认函带到高校,并将高校盖章后的确认函在20个工作日内回执资助中心。
7、资助中心收到确认函后作好相关登记并向贷款银行出具借款放款通知。
8、共同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贫困大学新生资助
政策依据:《东方体育教育基金会贫困大学生资助金实施办法》(乐教基金[2006]3号)
资助范围:东方体育常住户口的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条件:
1、高考成绩在专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被高校正式录取,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愿入学,具有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立志学有所成报效祖国的贫困大学生新生;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职工、农村特困户、残疾人等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
3、军烈属、老干部、劳模等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
4、具有特殊困难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原则上按考上省外本科院校资助3000元,考上省外的专科院校和省内本科院校资助2000元,考上省内专科院校资助1000元的标准执行。
资助办理程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提交申请书,填报东方体育“扶贫助学”资助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学校核实,签定意见且盖章,所在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签定并盖章,区、市、县教育局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东方体育教育基金会;申请材料由市教育基金会审批后,按程序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