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充分体现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指明了方向,也对财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问:新《预算法》对财政部门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新《预算法》一是加强了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力度。明确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等环节须报请人大审查的具体事项和法定时限,规定人大对预算审查的重点内容。
二是将预算公开上升到法律高度。明确了预算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限,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以外,所有预算信息都要公开,包括: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政府采购等公开。通过预算公开,保障群众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促进预算公开透明,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对财政收支平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收入预算由约束性变为预期性,而支出预算变得刚性的前提下,如何实现预算平衡,新《预算法》给出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超收和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措施,这将是我们财政部门下一步需要重点推进的改革举措。
四是强调预算的权威性,突出预算硬化约束。明确所有财政收支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所有预算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要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支出,严控预算执行中制定和出台新增支出政策。
五是对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严格要求。除要求对存量债务全面清理、甄别,实施分类管理外,在新增举债规模、举债途径、举债用途、债务偿还等方面均作了严格规定,并要求政府债务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六是强化对预算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新《预算法》列举了20类预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何种事项,采取何种责任追究方式都作了细化规定,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
问:财政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新《预算法》?
答:一要大力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市县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新《预算法》精神和原则,准确掌握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财政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要在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中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更加务实合理预测收入预算,统筹有序编制支出预算;严格实施预算硬化约束,科学优化保障项目实施。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实施预算公开。
三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对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严格落实偿债来源,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