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居住问题,缓解市住房管理公积金短期内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经省住建厅(川建金管函〔2014〕826号)复函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商业银行合作,2015年起,在全省率先推出“回购型个人住房贷款”新业务。目前,乐山城区已有十余家楼盘参加该项业务。
此次开展的“回购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回购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经东方体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一定时期内因公积金中心资金不足,先转为商业银行发放商业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借款人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差额利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贴补,在一定时期内再回购为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方式。该业务由借款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选择办理。回购期限暂定一年,即从市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发放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到期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商业银行按规定办理回购手续。
目前,可以参与回购贷款业务的购房者,仅限于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该业务有利于大幅缩短贷款发放时间,购房者不用排队等候放贷,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也不会多支付房贷利息,材料一旦审核过关将很快发放房贷,购房者只需按同档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利息差额由其所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贴补。
参加回购贷款业务的购房者,只需按现行的公积金贷款申请程序办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由中心出具手续给市商业银行,并同时附转一套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待银行审核合格后,符合回购贷款条件的,购房者与银行签订商贷《借款合同》,同时预签《东方体育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即办理成功。经市商业银行审查不符合回购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回购贷款原则上每月发放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贴补的回购贷款利差,在购房者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就计算出整个回购期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贴补的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贷款发放前,需一次性将应贴息资金转入购房者个人还款账户。在贷款置换期,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住房贷款利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支付给购房者的贴息资金,需重新进行核算,实行少补、多不退。
目前乐山已有恒邦、领地、仁和等多家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旗下的多个房地产项目参与到“回购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参加该业务的楼盘包括蓝山湾、五洲汉唐、罗浮盛世、邦泰中心、时代青江、领地国际公馆、翡翠国际君悦湾、蓝湾半岛、瑞松中央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