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2015-05-20 14:46 来源: 市财政局

 

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东方体育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

 

补助对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补助标准:贫困面控制在在园儿童人数10%以内,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1年按10个月计算。民族地区幼儿园资助面达到100%,从2013年秋季开始全面减免保教费,每人每月6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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