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学费奖补政策

2015-05-20 14:46 来源: 市财政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学费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转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乐市财教201015号)

奖补范围:对四川省省级部门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成人高校)2009年春季学期()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及以上的,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东方体育服务区域为峨边、马边、金口河区。

奖补标准:省级部门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东方体育市属高校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按每学年学费3500/人实施奖补。

发放方式:为在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一次发给毕业生。

申请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向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递交《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政府学费奖补申请表》,县(市、区)教育局对申请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查后,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通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对毕业生的学费交纳情况和助学贷款余额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后向各市()教育局批复获准学费奖补的毕业生名单和奖补金额,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的批复文件,按预算级次将奖补资金预算下达到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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